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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陈 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7-03-2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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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45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B类)
对政协海南省六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245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陈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省政府高度重视光伏发电事宜。发展光伏发电是促进太阳能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在《海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综合利用未利用地、水面、废弃矿区、厂房等资源建设太阳能发电项目以及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在大型公用建筑、工商企业、居民住宅等领域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将城市屋顶太阳能并网光伏发电系统作为太阳能光伏发电的重点领域”。
    二、我委坚持把推进光伏产业发展作为我省清洁能源建设的重要部分来抓,2016年5月25日我委印发了《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备案管理的通知》(琼发改交能﹝2016﹞ 1200号)。截至目前,我省的光伏发电装机达到了37.1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的5%。
    三、积极推动光伏扶贫项目。 2016年9月,经省政府同意,我委会同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方案》,明确了光伏扶贫的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实施规模、建设模式、建设资金、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职责分工等内容,明确要求在2020年之前,保障实施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增加3000元以上收入。白沙、五指山为国家确定的重点光伏扶贫范围,可以开展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其他地区以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和300千瓦以下的村级电站建设为主。目前,已有三亚、琼海、陵水、五指山、琼中、白沙等6个市县上报了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根据上报的实施方案,6市县拟建设总规模约80兆瓦的光伏扶贫项目,总共保障约10000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每户稳定获得3000元收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7日
   
   
   
   
   
   
    联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及电话:彭斌庆,65226986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