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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保障行人、非机动车和公共交通路权的建议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民革海南省委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公安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4-1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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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行人、非机动车和公共交通路权的建议
(B类)
琼公函〔2017〕995号
    分类(B)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229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海南省委:
    省政协六届五次会议《关于保障行人、非机动车和公共交通路权的建议》(第0229号),省政协会后交由我厅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城市功能和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的期待不断提高。过去5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56.8%,提高了6.3个百分点,城市建成区面积接近500平方公里,主城区人口达到400万人。近3年来,汽车快速进入家庭,2013年全省私人小汽车保有量为407586辆,2016年为718741辆,同比上升76.3%,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突破200万辆。与城镇化、机动化快速发展、交通需求大幅增长的形势相比,我省城市交通设施建设、交通管理能力相对滞后,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较低,交通出行者特别是行人、非机动车等相对弱势一方的通行权得不到保障的问题较为突出。对此,我厅积极会同省住建厅结合自身职责,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一)省域层面,在“多规合一”工作中增加编制《海南省综合交通体系》专项规划,并融合到全省“多规合一”的框架中付诸实施。
    (二)组织部署全省各市县结合实施“多规合一”工作在“十三五”期间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
    (三)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法制建设,将根据住建部颁布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把编制城市交通体系规划纳入正在修订的《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依法推动、保障、促进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建设
    (一)督导各市县进一步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提高城市道路面积率、道路网密度标准,并作为城市规划强制性指标严格实施。到2020年,力争实现城市建成区道路面积率达到15%,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
    (二)加快编制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全面推动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建设,完善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林荫绿化、照明设施等,鼓励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
    三、加快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
    研究制定停车设施建设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参与,放宽市场准入,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督导海口、三亚等大中城市统筹规划,新建一批停车楼和停车场。指导其他中小城市根据实际需要,建设相应的停车设施。
    四、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
    今年5月,我厅印发了《全省公安交警部门2017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了3个方面共20项工作任务,其中对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信号设施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落实责任部门,明确完成时限。6月2日,我厅召开了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现场推进会,全面分析了我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部署。会后,我厅部署在全省开展整治“三驾”、“三乱”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针对容易致乱、致堵、致祸的交通违法和影响城市通行秩序的渣土车、搅拌车、运料车、环卫车、园林绿化车等“五大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共享单车等“五小车辆”以及酒驾、醉驾、毒驾“三驾”类违法行为,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三乱”类违法行为,闯红灯、闯禁行“两闯”类违法行为,机动车不礼让类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进一步净化城市道路通行环境。目前,我厅以省政府名义代起草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市县意见。
    感谢你们对我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公安厅
    2017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陈运龙 68835013
    省住建厅 宋传瑜 65352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