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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电梯维护保养与安全监管的建议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九三学社海南省委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4-1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质监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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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07号提案的答复(B)
(B类)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第0207号提案的答复(B)
   
    九三学社海南省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电梯维护保养与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电梯安全监管法规和相关标准问题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起电梯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分五个层次对电梯进行安全监管,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第13号令)、《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一系列的电梯安全技术规范(TSG)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等一系列的电梯标准。为完善电梯法律法规体系,国家质检总局还积极推动《电梯安全条例》的出台,国务院法制办已立项,该条例正在征求意见阶段。
    贵委提出的健全地方性的电梯安全监管法规符合我省当前的现状,截止2016年底,海口市在用电梯有18696台,总量占全省40%、老旧电梯占全省90%以上,由于电梯在用量大、老旧隐患问题严重、故障率高、投诉较多、电梯困人事件和电梯事故时有发生,且监管压力和难度在各市县中更突出。我局从2015年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开始,就大力推动地方立法,尽快争取《海口市电梯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出台,在法律层面上解决目前电梯法律法规还不太明晰的电梯使用管理主体不明、电梯维修基金筹集、提取和使用困难、电梯日常维保费用难保证等欠缺的问题,该规定现已通过海口市政府审核,待市人大最后审议后实施。为进一步细化电梯监管措施,我局还组织制定并公布了《海南省电梯维修保养服务规范》(DB46/T116)、《海南省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及使用安全作业规范》(DB46/05)、《海南省电梯节能改造技术指南》(DB46/T154)等,对电梯使用、维护保养、更新改造作出更具体的规定。
    贵委提出的制定电梯评估和报废规定,从国家层面,国家质检总局已制定公布了《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估和降低的方法》(GB/T 20900)、《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GB31821)等标准,以及制定了《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曳引驱动电梯(试行)》(质检特函〔2015〕57号)等规范性文件,基本能满足电梯安全技术评估和强制报废工作要求。近年来,受电梯使用单位的委托,我局下属的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电梯安全评估工作、技术鉴定工作,为老旧隐患电梯的更新改造修理提供技术支撑。在多方技术机构的参与下,海口市2016年完成了第一批400台老旧电梯安全评估,今年还将完成第二批769台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将有助于推动老旧隐患电梯的更新改造修理,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
    二、关于制定并推行《住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问题
    为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2013年,我局与省工商局联合制定印发《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试行)》,通过合同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的首负责任。对电梯维护保养问题,考虑到是供给双方市场行为,应由市场调节为妥,政府部门不好过多干预,对贵委提出的建议,我局将继续与省工商局进一步沟通,研究制定《住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的可行性,指导和规范行业的行为。
    三、关于电梯维保单位纳入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问题
    电梯维保质量的优劣,关系到电梯的安全运行。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管,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早于2012年,我局已制定《海南省电梯安全“黑名单”制度》的规定,对违规或“不良行为”的电梯维保单位,列入“黑名单”进行严格监管,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引导市场选择诚信守法的电梯维保单位维保电梯。近两年,在省信用办的统一部署下,我局按照省政府有关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将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严重失信企业纳入社会统一信用管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的工作机制。
    贵委提出的将电梯维保单位的日常维保工作评价指数纳入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是一项很好的监管建议,对该项工作我局已有计划安排,在海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今年我局将完成《海口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建设,为电梯的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通过平台及时掌握电梯故障、困人等信息,指挥调动专业救援队伍及时实施救援,并统计分析电梯维保单位在保电梯的故障率,采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更客观、公正的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评价。该平台经市政府的批准,并落实好建设经费365.28万元,现正在启动建设。
    四、关于加强宣传和培训问题
    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能力保障的基础性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也明确提出。近几年来,省安委办也特别强调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每年都部署各市县政府、省安委办成员单位抓好落实。我局在“3•15”、“安全月”、“质量月”活动期间,特别是结合电梯安全宣传的特点,在9月开学第一课、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开展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大力宣传电梯安全乘梯知识,增强电梯安全防范意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仅2016年,全省质监系统共投入宣传经费126.4万元,组织开展各类电梯安全宣传活动67场次,发放宣传资料75450份,联合文体、教育部门在电视、影院放映“美丽中国、质检安全行”电影科教片等650场次,受众人数36万人。
    今年,我局继续加强电梯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琼质技监特〔2017〕19号),对电梯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作出安排,按照该文件的精神,质监系统各直属局陆续开展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比如,4月26日,屯昌质监局和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联合举办了屯昌县电梯安全管理培训暨应急演练现场会,100多名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的负责、管理、维保人员参加了培训。又如,5月12日,洋浦质监局开展为期一周的“安全乘梯、文明乘梯”宣传活动,统一在开发区内所有电梯使用单位张贴《电梯安全乘梯须知》宣传牌,并通过洋浦电视台大力宣传报道,普及乘坐电梯安全意识。再如,5月份,海口质监局制定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修理宣传工作方案,印制宣传海报,并联合新闻媒体,制作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的宣传节目,推进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修理,提升电梯本质安全水平等等。
    五、关于鼓励和引导电梯维保采用新手段、新技术问题
    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电梯监管是我局安全监管改革的一项措施。为了加强电梯的管理,电梯使用单位自行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电梯的使用进行监控。多年来,我局一直推动公共领域、重要场所及有条件的小区物业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通过该系统的监控,便于使用单位的管理,特别是一旦发生电梯事故,作为证据提供相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划定事故责任起到很好的作用。对电梯维保单位监管方面,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下发的《关于鼓励使用无纸化电梯维保记录指导意见》的要求,我省主要的一线品牌如蒂森、通力、迅达、三菱、日立等电梯厂家驻琼分公司及个别的民营电梯维保公司,都不同程度地运用“互联网+电梯”的方式对自保的电梯进行监控,监督维保人员的工作动态,建立电梯维保记录电子档案,跟踪故障处理,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对规范维保工作,提升维保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2017年,国家质检总局在贵阳召开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期间,推荐贵州省“特种设备大数据应用中心”的作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信息化技术,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平台开放共享,电梯维保、使用、监管在平台上各取所需,通过平台维保单位对自保的电梯进行管理,监管部门对使用、维保、应急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管,落实电梯各方责任。我局正在深入考察调研,拟争取省工信厅的支持同意立项,作为我局信息化项目来建设。
    六、关于提升电梯维保服务质量问题
    开展电梯专项整治,加强电梯维保单位监管,提升电梯维保服务质量是我局今年一项重点工作。4月份,我局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自6月份起开展维保服务质量公开承诺活动,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向使用单位公开承诺电梯维保服务质量,每次维保工作结束后公示维保信息,接受业主的监督,对维保质量差、投诉频繁的维保单位列入“黑名单”进行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顶格处理。
    七、关于电梯维保耗材价格问题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琼府〔2015〕89号),电梯维保耗材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耗材相应的等级标准与指导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管理。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省物价局将加强电梯维护耗材价格市场监管,我局将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和行业协会,推进电梯维保耗材经营企业不断完善自身建设,督促电梯维保耗材经营企业根据耗材相应的等级标准、行业技术规范,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价格。
    八、关于住宅电梯维修资金筹措问题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二十条,住宅区内的电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用设施设备,其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分滩,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费用从物业服务收费中支出。
    对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电梯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一般情况下按以上办法第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原则、分摊办法、划拨程序进行;当电梯出现严重损坏、故障,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人身安全的,可按《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办理,需要紧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在书面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并经在住业主过半数同意后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如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严重故障,可以先申请动用后提请业主大会会议审议追认。如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可以紧急动用。对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如需对电梯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应由相关使用业主共同筹集和分摊。
    为更好地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住建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将运行超过一定年限的电梯的更新改造列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并将电梯故障列为应急使用维修资金范围。2014年,“威马逊”台风过后,海口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实施〈海口市抢修“威马逊”台风损坏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紧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程序〉的通知》(海住建基〔2014〕8号),对受灾电梯提供绿色通道。2016年,海口市住建局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应急维修中支持作用的通知》(海住建资〔2016〕6号),并把电梯故障重点列入申请专项维修资金范围,明确申请程序和相关要求。
    为了解决海口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没有维修资金问题,海口市政府从服务民生出发,计划投入1.2亿元、采取补贴的方式用三年(2016年--2018年)时间完成1169台老旧电梯的改造更新工作,已完成400台老旧电梯的安全评估,对评估存在隐患的电梯,由政府和业主各出资50%进行改造更新,每台电梯政府补贴封顶10万元。目前已完成5台更新投入使用,正在进行更新改造的53台。
    九、关于加强部门协调监管问题
    电梯安全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我局将加强与住建、安监、工商、物价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省安委办的领导下,针对电梯安全问题,必要时召开专门会议共同商讨,研究解决办法,建立起分工协作、多元共治的电梯安全工作新机制,促进我省电梯安全运行。
    十、关于加强执法问题
    严厉查处电梯违法违规行为,是遏制预防电梯事故的有效措施。近几年来,质监系统查处电梯违法案件59起,处罚161万元,其中2014年查处24起处罚32.5万元,2015年查处16起处罚70.5万元,2016年查处19起处罚58万元。今年,我局将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监察能力和执法水平,制定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并采取通报、问责等手段,推动执法检查工作的落实。今年全省质监系统共制定计划227项,计划检查单位5706家,目前已完成检查1193家,仅电梯方面已查处违法违规单位21家(10家电梯使用单位、8家维保单位、3家安装单位),立案处罚10家17万元。
    电梯安全问题涉及到社会各方,需要政府的重视和各部门的齐抓共管,也需要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更需要社会的有效监督,欢迎贵委继续监督、批评指正,非常感谢贵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建议,希望继续得到贵委支持!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局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