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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大力推进船舶“油改气”工作 深化海南低碳发展的建议
提 案 者: [人民团体] 省工商联;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海事局;省财政厅;    2017-04-1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事局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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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75号提案的答复
(B类)
海南省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船舶“油改气”工作 深化海南低碳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贵单位的建议中分析了我省推进船舶“油改气”工作的先天优势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和对策,对今后我省发展船舶“油改气”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进一步明确船舶油改气的政策及法规事宜。海事部门是我国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推进船舶应用液化天然气燃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
    在制定法规方面:中国海事局出台了《内河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定》《液化气燃料内河加注趸船法定检验暂行规定》《现有船舶LNG-柴油双燃料动力改造技术要求》《LNG 燃料动力客船补充技术要求》和《LNG 动力装运危险货物船舶补充技术要求》等技术法规;中国船级社也配套出台了《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趸船规范》《LNG燃料加注作业指南》等技术规范、指南。此外,中国海事局、海南海事局还先后出台了《内河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海南海事局船舶散装运输液化天然气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管理法规。在制定政策方面:国家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船舶登记费用、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法定检验费用。上述技术法规及规范的出台,确保了“油改气”船舶能够正常申请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行政管理法规的出台,为“油改气”船舶日常营运提供了安全保障;政策的出台,为船舶“油改气”工作节省了较多的资金。由于国内“油改气”船舶主要集中在长江沿线,因此针对内河船舶出台的“油改气”技术法规和行政管理法规相比沿海船舶更加完善,检验模式也更加简单。例如目前内河船舶“油改气”可以采取普通船舶的检验模式进行检验,而沿海船舶“油改气”则需要采取试点的审核检验模式,由直属海事局初审后报中国海事局核准。2015年,我局牵头会同中国船级社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属“海洋石油525”“海洋石油526”等两艘LNG港作拖轮的试点方案进行了初审,并得到中国海事局的核准,上述两艘单一燃料动力拖轮已经于2015年初建成,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法规体系。在中国海事局出台海上液化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法定检验相关技术法规后,把目前对海船采取的“一船一方案”试点审核检验模式转变为普通的检验模式;在中国海事局出台海上液化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的相关办法后,对船上船员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考试。根据我省船舶“油改气”工作的进度和要求,我局将适时出台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适时出台《海南海事局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执行更加符合我省水域环境以及船舶液化天然气燃料改造实际的安全监督制度等。
    (二)简化液化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试点初审流程。进一步简化《关于明确LNG燃料动力船舶改造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检〔2012〕48号)中要求试点业主单位提交的《试点方案》内容;建立与船检机构的联席评审制度,简化初审步骤,缩短初审的审核时间。
    感谢贵单位对推进我省船舶“油改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交通厅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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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75号提案的答复
(B类)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0175号提案的答复

 

省工商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船舶‘油改气’工作,深化海南低碳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017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发展船舶“油改气”工作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目前,我省运输船舶以柴油动力为主,存在排放碳和硫高、泄漏污染水面等问题。船舶“油改气”作为一项重要的节能减排技术,能够调整能源结构、促进能源高效利用,实现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水运行业“高效节能、低碳环保”的新局面,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我厅作为主管全省交通运输工作的省政府职能部门,长期以来,积极开展船舶“油改气”等清洁能源试点示范研究工作,支持港航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优化水运业用能结构,加快清洁能源在水运业的推广应用。

二、船舶“油改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目前,天然气动力船及天然气船舶加注站开发技术仍不成熟。存在建造标准规范缺乏、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双燃料和单燃料气体发动机及配套技术待改进完善等一系列问题。据了解,国内目前仅武汉等个别省份有供小型船舶加气的设施。

(二)客船运送乘客数量大,客运码头往往位于人口和建筑密度较大的市中心区域,由天然气泄露造成的冷灼伤、爆炸及火灾等安全隐患不容忽视,这对船舶本身和码头的安全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远洋运输船舶基本为万吨以上大型船舶,天然气储罐的体积比用柴油(或重油)时体积增加较多,导致载货量减少,因此,大型远洋船舶“油改气”可能性不大。

(四)天然气单、双动力船舶新建或改造成本昂贵,维护成本也较高,且需要增加储气系统、混燃系统、安全与消防系统等设备装置,操作规程比燃油船舶更为复杂,需要重新对船员进行培训,航运企业普遍积极性不高。

三、有关建议

综合考虑技术研发、标准规范完善、市场培育等因素,我们认为,目前我省船舶“油改气”仍处于前期探讨、试验阶段,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进步、大气污染防控标准越来越严、技术标准和扶持政策不断完善的形势下,我厅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有力地推进船舶“油改气” 工作。

以上是我厅对该提案的答复,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7620

渔业厅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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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75号提案的答复(B)
(B类)
省工商联: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关于大力推进船舶“油改气”工作 深化海南低碳发展的建议”(第0175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渔船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工程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我省推广捕捞业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符合建设我省环保岛、生态岛的发展方向。LNG是一种新型燃料,渔船应用LNG做燃料替代柴油,能够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
    二、我厅一直很重视和支持我省渔船进行LNG动力改装工作,2013年制定了《关于推进我省渔船改装双燃料动力系统工作方案》,但因当时没有政策支撑,相关配套基础实施不完善,加之渔船改装费用高、改装后的LNG渔船是否同样享受柴油补贴未明确、改装后的渔船加气是否便利及安全问题等诸多因素影响,致使我省渔船进行LNG动力改装工作进展缓慢。
    三、为进一步支持鼓励渔船运用新技术、新能源,推进我省渔船LNG动力改装项目,我厅已在2016年1月按程序审批了温尼尔公司建造4艘渔业捕捞辅助船,主要为LNG动力渔船提供燃气、柴油、淡水等的补给服务,解决渔船加气的问题。目前温尼尔公司的LNG动力改装项目已落地临高,但因征地问题,公司的LNG加注站建设一直未得到解决,致使该项目推进缓慢。
    四、为支持LNG动力改装项目在我省的推广运用,我厅正在考虑将LNG动力改装项目列入渔船更新改造项目中予以扶持,以此鼓励渔民使用新能源。
    此函。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7年7月10日
   
财政厅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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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船舶“油改气”工作 深化海南低碳发展的建议
(B类)
海南省财政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75号提案的答复(B)
   
    省工商联:
    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大力推进船舶‘油改气’工作,深化海南低碳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0175号)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现答复如下:
    船舶“油改气”工作对促进我省优化能源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我省推进船舶“油改气”工作开展全面深入调研,充分研究论证对船舶“油改气”给予政策性补贴的必要性、可行性,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省财政厅将积极予以支持。
   
   
   
    海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