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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夯实我省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民进海南省委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司法厅;    2017-03-2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司法厅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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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夯实我省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
(B类)
民进海南省委会:
    贵委在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144号提案《关于夯实我省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贵委对我省法治建设的关心和对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关注。贵委提案深入分析了我省农村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现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农村基层组织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措施,分析实事求是,建议切合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厅对提案答复工作高度重视,厅党委书记、厅长郑学海同志要求厅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回应。厅分管领导陈国庆副厅长组织召开专门会议,亲自参与调研并指导、协调提案的办理工作。省法律援助中心针对议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项分析、一一研究,并组织人员到万宁、洋浦、定安等地实地调研、深入了解。现对提案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总体情况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其所承担的职能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从2014年开始至今,连续4年将“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全省80%以上的市县也将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年度为民办实事事项。2014年至2016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89万件,为5.98万人次的困难群众和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其中向农民提供法律援助16068人次),免费法律援助咨询达到19.26万人次。法律援助保障和服务民生、促进“三农”问题解决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得到充分显现,成为党和政府主导的群众权益保障机制中的重要举措之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孟建柱对我省将请求征地、拆迁补偿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原海南省委书记罗保铭、海南省委书记刘赐贵、省委副书记李军、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等领导同志先后对我省法律援助作出专门批示并给予充分肯定。
    二、关于我省法律援助制度问题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内容涵盖法律援助机构、队伍、经费保障、程序、范围、经济困难标准、经费使用和管理、质量监督等,形成了省人大立法、省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省司法厅出台制度、相关部门联合发文的制度建设体系,部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一是通过修改《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形式,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职责,扩大援助范围,降低受援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二是制定《海南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明确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条件和标准。三是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意见》,明确和规范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法律援助和刑事诉讼制度的接轨。四是制定《进一步加强部队法律援助工作 切实维护部队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通知》,建立了法律援助与部队协调配合机制。五是制定《海南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指导标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暂行规定》、《法律援助公证事项办理暂行规定》、《法律援助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等制度,为依法规范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关于我省农村法律援助形式问题
    我省不断将涉及农村生产生活的热点矛盾及纠纷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范围,农村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一是将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产生的民事权益、请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及妇女请求损害赔偿等5类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二是在《法律援助条例》和《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规定的事项范围基础上,将公民因对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赔偿的、发生劳动争议的等民生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目前,法律援助基本涵盖了农村大部分的热点矛盾纠纷问题,较好地将这类问题引入到法律途径解决。2014年至2016年,全省共为农民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38732人次,占全部受援人数的56%,农民和农民工已经成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
    为提高农村法律援助知晓率,省司法厅积极创新法律援助形式,丰富法律援助载体。一是积极做好法律援助指示牌“村村通”工程,共制作印有法律援助指引、法律援助机构联系方式内容的法律援助指示牌3.5万块安放到全省的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海口、定安、琼中、昌江、五指山等市县开展法律援助宣传车乡村行活动,三亚、琼中、定安等市县在公交车上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打造移动的宣传平台。琼海、五指山、保亭等市县向农村手机用户发送法律援助宣传短信。三亚、陵水、东方等市县在农村建设法律援助文化长廊,把法律援助送到了每个角落和老百姓的身边。二是集中开展重点人群专项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绿岛法援——走进黎村苗寨”、“绿岛法援——助力脱贫攻坚”等专项活动,组织法律援助人员深入农村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等。每年春节前,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积极帮助农民工维权,让他们安心回家过年。
    为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省司法厅一是提高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庭审旁听案件数占当年受理案件数的比例,明确每个法律援助机构年度庭审旁听案件数不低于当年受理案件数的2%(少于20件的,按20件计算),回访当事人的案件数不少于已结案申请类案件数的8%。二是组织10名省内外律师对我省各市县(区)152宗案件进行同行评估,对17个市县(区)开展案件质量抽查。三是严格执行“一卷一书一卡”制度,主动接受办案机关和受援人的监督。四是大力推行服务流程规范化、服务工作制度化、办理案件标准化的“三化”建设,制定出台12项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和36项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全面规范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四、关于法律援助力量、分布及资金保障等问题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下,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取得长足进步,法律援助机构体制进一步理顺。在机构建设方面,除三沙市外,全省共设立市(县、区)级法律援助机构30个。海口市、白沙县、乐东县分别批准新设行政性质的法律援助机构;海口市秀英区及三亚市海棠区、天涯区、吉阳区、崖州区批准新设法律援助机构并增加了人员编制;洋浦开发区批准新设法律援助中心。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还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工青妇老残组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部队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10个,在所有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3675个,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和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切实把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延伸到基层农村,方便了农村困难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在队伍建设方面,全省法律援助机构编制99人,实有人员98人,其中具有法律专业67人,具有法律职业或律师资格13人。我省还积极申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服务项目,从2009年开始,共安排84名“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到我省律师资源短缺市县(区)开展法律援助。琼海市人民政府府为法律援助机构配备法律援助公益岗工作人员;海口市人民政府拨付专款聘请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有力缓解法律援助人员短缺的问题。省司法厅每年举办两期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组织法律援助队伍集中学习和培训,还通过外出学习、选派骨干人员参加司法部等组织的培训等,多方多渠道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水平。
    在经费保障方面,我省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整体上呈稳中有增趋势,各级政府全部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了“3+1”的保障机制,即中央、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同时保障加上社会捐助保障。2014年至2016年,中央、省和市县(区)财政(含省、市县区政府)累计保障法律援助经费8039.07万元,同比2011年至2013年累计保障经费增长47%。
    五、做好下一步我省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措施
    尽管我省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党和政府的要求特别是与广大农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迫切需求相比,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覆盖面。一是在构建省、市县(区)、镇街三级服务网络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村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络点的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村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络点在法律援助引导、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的职能作用。二是在深入农村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推动省人大和省政府将更多涉农纠纷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三是畅通农村法律援助咨询渠道,不断拓展“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功能,逐步实行全年无休、24小时值班制度,村民在家门口就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二)坚持工作重心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制定针对农村的专项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农村贫困人口、农村外嫁女等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并提供异地协作服务。开展“绿岛法援——助力脱贫攻坚”专项活动,结合当前精准扶贫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扶贫攻坚中的“法律扶贫”职能作用,组织法律援助人员深入农村基层和深入农民身边以“法律扶贫”助推“精准扶贫”,突出为农村帮扶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在农村贫困地区群众的知晓率。
    (三)强化对农村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管。综合运用案件庭审旁听、质量评估、案卷检查、回访当事人和征询办案机关意见等措施加强农村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全程监督。健全农村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工作,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律师专家库。以省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为契机,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管理为样板,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各环节办理流程,为申请法律援助的村民提供标准化法律援助服务。
    (四)加强农村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结合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和农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情况,增加法律援助机构编制,配齐配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队伍。继续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安排更多志愿者到我省农村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鼓励法律援助机构以聘请政府雇员、政府购买法律援助公益岗位等形式解决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不足的问题。加强对村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络员的法律援助知识培训,并将培训重心向基层工作人员和一线办案人员倾斜,把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列入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业务能力、群众工作水平和工作效能。
    (五)加大农村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结合“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的有力契机,推动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加大对农村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
    (六)健全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提请省财政厅修改《海南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调整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细化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事项,调动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农村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出台《贯彻落实<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组织引导律师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鼓励有行业影响力的优秀律师参与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
    (七)加大农村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围绕村民关心的法律问题,主动做好农村法律援助宣传主题活动。创新宣传形式,继续做好法律援助指示牌“村村通”、法律援助律师到村居委会巡回值班、法律援助宣传车乡村行、法律援助集市、法律援助讲堂等品牌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借助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向农民群众宣传为民办实事事项的重大意义,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共同支持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最后,再一次感谢贵委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每天都从零开始”的工作态度,积极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扎实推进为民办实事法律援助事项,全面做好包括农村法律援助在内的各项法律援助工作,为建设美好新海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
   
   
   
   
    海南省司法厅
    2017年7月6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 联 系 人:刘 威 联系电话:65919111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