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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对发展过程中的地方综合承载力问题研究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田德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3-2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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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27号提案的答复(复文类型:A)
(A类)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127号提案的答复(复文类型:A)
   
    田德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发展过程中的地方综合承载力问题研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委根据业务职能,经研究,现将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发展规划角度去强化海南地方综合承载力的研究,对重要专项做好论证,有前瞻性预见性,要有承载力方面的配套保障。发改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加强这方面研究与管控,量入为出。承载力的研究与发展的研究相向而行,协调共进,同步推进,既要研究生产力又要研究承受力。不能急于求成,而忽略自然生态、社会人文的综合承载力”的建议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发展的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近些年来,历届海南省委省政府班子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生态环境作为海南经济发展的核心资源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态立省战略,实施科学的环境保护工程,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环境保护,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刚刚闭幕的省第七次党代会明确要“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与污染治理,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伴的生态文明”,充分彰显了省委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和力度。
    一是全面评估我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根据去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部委联合下发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试行)》(发改规划﹝2016﹞2043号)通知的部署和要求,我省正在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区分陆域和海域,对土地资源、水资源、环境、生态资源进行陆域基础评价,对海洋空间资源、海洋渔业资源、海洋生态环境、海岛资源环境进行海域基础评价;对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开发用海区、海洋渔业保障区、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等进行专项评价;在基础评价和专项评价的基础上,遴选构建集成指标,确定资源环境超载类型和预警等级,分析超载原因,进行政策预研,形成我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
    二是明确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职责。今年5月2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琼办发﹝2017﹞26号),明确要求县(区)级人民政府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履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对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实行严格追责等等,这些职责的规范必将强化各级落实生态环保的责任,推动海南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科学发展。
    三是经省政府同意,编制并印发了《海南省生态保护和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了“把生态作为生产力来培育,把生态环境当作投资环境来保护,加快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分别从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加强海洋、森林、湿地、河湖、农田与城市等特色生态系统保护与利用,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等方面做出了任务分工。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落实《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贯彻生态立省战略,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开发建设、审批项目都充分考虑各地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文社会等综合承载能力,坚持做规划考虑综合承载力,上项目不降低环保门槛,不为一时的经济指标而盲目开发、过度开发、无序开发,使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
    二、关于“海南菜篮子物价问题已经凸显,需要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系统研究解决”的建议
    2016年以来,我省“菜篮子”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积极的成效。2016年,全省8个市县的10个基本蔬菜品种下半年较上半年均价出现回落,回落幅度较大的有三亚市、屯昌县、海口市,分别下降0.69元/斤、0.39元/斤、0.26元/斤。2017年第一季度,全省10种基本蔬菜均价为2.7元/斤,同比下降27.2%、环比下降17.4%。从同比上看,三亚、海口、屯昌等市县降幅居前,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40.6%、35.3%、34.2%;从环比上看,降幅居前的市县为东方、临高、定安,分别较2016年第四季度下降28.7%、28.6%、21.6%。
    一是制定措施,强化责任。现任省委书记刘赐贵同志在任省长时专门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出台了稳定菜价的十项措施,从生产、流通、监管、补贴等方面全面发力;紧接着,省政府办公厅出台“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暂行办法、季度督查方案,建立日有监测、月有简报、季有督查、年有考核的工作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县政府紧紧围绕“菜十条”,全力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责任制,创新思路,从生产、流通、补贴等环节全面发力,2017年春节期间全省“菜篮子”供给丰富,19种主要蔬菜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近1/3,个别品种降幅达80%,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是提高产购增量保障供给。2016年底,全省常年蔬菜基地保有面积15.1万亩,完成全年任务的100.6%,常年蔬菜基地种植率为62%。全省全年常年蔬菜累计种植233.1万亩、同比增加9.4万亩,产量151.2万吨、同比增加5.9万吨,常年蔬菜自给率为71%。2016年,省商务厅与云南、广西等省区建立了蔬菜流通合作框架协议,各市县在省内外建立产销对接基地25.7万亩,其中,海口市建立岛外产销对接基地23.8万亩;三亚市建设365亩常年蔬菜应急调控基地,日均供应蔬菜超过5吨。保障了蔬菜市场品种丰富、供应不断档。
    三是顺畅流通渠道降低成本。增加批发市场,降低流通成本。我省农批市场现有10个、日均交易量0.2万吨,其中公益性农批市场有6个、日均交易量575吨;全省农贸市场有440个、摊位59302个、日均交易量2162吨,其中公益性农贸市场有115个、摊位9482个、日均交易量968吨。开设平价网点,防控价格垄断。全省新建蔬菜销售平价网点1451个,全年供应平价菜6.8万吨,按每人一天一斤菜、一户三口人计算,每天有12.3万户家庭吃上平价菜。截止2017年5月,海口市社区平价菜店在营网点达243个,已覆盖海口建成区内21个街道、164个社区、291个300户以上小区;三亚市已有 4个公益性平价市场、19个大型超市平价蔬菜专营区、62个农贸市场摊位和15个社区平价蔬菜专营店,日均供应平价菜120吨,约占全市流通量的30%。
    四是实施补贴保护百姓利益。2016年启动夏秋季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由财政补贴保费90%,降低蔬菜种植户市场风险。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临时价格补贴。2016年9-12月,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超过3%,我省启动物价联动机制,对全省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计3323.6万元,受益群众188.63万人次,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2016年,各级政府共投入10.4亿元支持“菜篮子”建设(包括菜、肉、蛋、物价补贴等),用于扶持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及生产补贴共4.7亿元。三亚市投入110万元建设365亩政府应急调控基地,对应急调运保基本蔬菜品种给予0.4元/斤的运费补贴,对调运蔬菜给予40%的冷库租赁补贴。五指山市、琼中县、屯昌县等国贫县、省贫县,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2016年分别投入818万元、300万元、300万元对农户种植叶菜给予生产补贴,提高农户种植积极性。
    五是加大市场监管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2016年全省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9万人次,执法车辆3431辆次,检查各类农贸市场、超市、平价商店5334个次,约谈商家743个次,保证了市场公平公正。加强“菜篮子”产品市场安全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蔬菜批发市场增加抽检频次,全年抽检车辆1.7万台次,抽检瓜菜近30万吨,合格率99.63%,销毁不合格瓜菜18.6吨。派出食品流动检测车到农贸市场、超市、平价店、旅游景区等巡回抽检瓜菜32148批次,合格率99.81%。全省303个农贸市场农残检测室每天抽检至少10个瓜菜品种,做到“日检日示”。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以“菜十条”措施为主要抓手,大力推进“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落实,力争保持菜价稳定,维护百姓利益。1.严格落实《海南省“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办法》。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精神,进一步修订《海南省“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办法》。采取实地调研和专项考核等形式每年对18个市县政府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进行全面考核,强化责任落实,稳定“菜篮子”。
    2.从今年4月份开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用一年时间对外省调入蔬菜的品种类别、产地环境、多发问题等进行分析排查,全面摸清安全状况,保证“菜篮子”质量。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及电话:胡佳明 65337457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公安厅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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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发展过程中的地方综合承载力问题研究的建议
(D类)

    _____________________
    琼公函〔2017〕1166号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27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D)
   
    田德毅委员:
    省政协六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对发展过程中的地方综合承载力问题研究”的提案》(第0127号),省政协交由我厅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海口、三亚汽车保有量及增长情况
    截止2017年6月份,海口汽车保有量683104辆。2014至2016年海口汽车保有量分别为461147辆、534591辆、632506辆,年增长率分别为18.36%、15.93%、18.32%。三亚汽车保有量171831辆,2014至2016年三亚汽车保有量分别为117122辆、132952辆、153815辆,年增长率分别为19.26%、13.52%、15.69%。全国同期的汽车保有量年增长率分别为14.42%、11.53%、12.84%。从以上数据来看,海口和三亚汽车保有量年增长速度略高于全国水平。
    二、关于通过采取户籍编制管理来控制机动车总量增长问题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有关车辆登记业务办理规定,我省海口、三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新车注册或转入登记业务时,申请人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海口、三亚的身份证明,对不能提交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明的申请人,一律不予办理登记业务。
    当前我省各市县公共交通欠发达,公共交通承载能力较低,私家汽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给群众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方便。如果贸然采取户籍编制管理及借鉴北京摇号、上海拍卖号牌等方式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势必会给广大车主增加较大的经济负担和造成交通上的不便,对此应予充分考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进行登记管理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前尚未有法律法规授权公安机关负责对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进行控制。对于采取户籍编制管理等其他方式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的问题,我们认为应由省或市县级人民政府府根据当地道路交通建设、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决策。如果确需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宜由省或市县级人民政府府负责组织实施。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地方政府需对机动车总量进行适当控制,对采取户籍编制管理以及上牌限制的措施,应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决策。如《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5条规定,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30日以前向社会公告。
    二是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对于人口集中且机动车数量激增的地方,当地政府应构建以城市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车出行系统,倡导低碳、环保出行,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通过采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科学规划城市布局等措施来整治城市道路交通拥堵。
    感谢您对我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公安厅
    2017年 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
    联系人:李树亮
    联系电话:68835035
   
   
   
   
住建厅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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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发展过程中的地方综合承载力问题研究的建议
(B类)

   
    海南省规划委员会
    关于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27号的答复(B)
   
    田徳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发展过程中地方综合承载力问题研究的建议》收悉。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结合我省“多规合一”改革工作答复如下:
    一、以专题研究为抓手,开展陆海全覆盖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在开展“多规合一”改革工作过程中,我省以组织开展《海南省生态环境承载力专题研究》《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专题研究》《海南省林业资源保护专题研究》《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专题研究》《海南省水资源保护专题研究》《海南省主体功能区划专题研究》《海南省国土开发空间格局研究》《海南省海岸带土地利用专题研究》等32项专题研究为抓手,开展了陆海全覆盖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基础评价。此项工作得到了环保部的高度认可,认为工作细致程度不亚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二、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六类空间性规划
    按照中央提出的“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要求,结合海南实际,重点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六类空间性规划的统筹整合工作,并与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推进、密切衔接。根据海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对应划定一级生态空间、二级生态空间和开发空间。在省域“多规合一”工作中进一步优化深化主体功能区规划,把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落实到具体坐标上。到2020年,重点开发区域内的建设用地规模上限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0.4%,限制开发区域占56.1%,禁止开发区域占33.5%。
    三、突出绿色发展理念,统筹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是海南发展的生命线,我们按照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总体要求,确定了生态优先的发展战略,统筹陆海生态功能分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定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消耗上限,进一步巩固提升大气、水体、土壤等质量指标,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绿护蓝,把海南建设成为更加令人向往的生态岛,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
    (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统筹林业、国土、住建、海洋、水务等各部门规划的生态保护区域,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11535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地总面积的33.5%;永久基本农田6060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17.6%,其中包含三亚、陵水、乐东三市县的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178平方公里;林地保有量21100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61.3%;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占近岸海域面积的35.1%,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60%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构健全省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
    (二)保持各类生态环境指标全国一流。到2020年,确保全省森林覆盖率不低于62%;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以上,保持现状空气质量水平不降低并进一步改善;全省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5%,主要湖库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达到95%以上;污水、垃圾处理实现全覆盖,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五类水体,垃圾减量化处理率达80%以上。
    (三)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到2020年,全省清洁能源占比达到40%;到2030年,清洁能源占比达到75%以上。管道天然气供应覆盖省域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和滨海城镇,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和新增公务用车领域基本全覆盖。
    (四)建立覆盖全省的生态补偿机制。多渠道整合各类资金,从土地出让金、水资源费等提取资金,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强化对市县的激励性生态补偿。对海南岛中部生态核心区的6个市县不再实行年度GDP考核。
    四、以提升治理能力为目标,统筹各类空间管控
    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青水秀” 的总体要求,制定管控原则、管控措施和管控要求,全面强化各类空间的管控力度。在生态空间管控方面,Ⅰ类禁止开发区内原则上不得从事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Ⅱ类禁止开发区内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按生态服务功能实施“一区一策”分区分类管控。在生产空间管控方面,建立总量与强度双控机制,以打造六类产业园区为抓手,实施“飞地”政策,实现区域内资源优化配置,要求工业项目原则上全部进入园区。在生活空间管控方面,坚持以“显山、露水、见林、透气”为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布局城镇内部的开敞空间和廊道,有机组合“山、水、林、田、城”,建设人与城镇、人与自然、城镇与自然相得益彰的生态家园。
    此外,在限定开发边界方面,统筹优化城乡发展、产业、基础设施等空间布局,划定了各市县城镇、旅游度假区、省级产业园区、乡村、基础设施等开发边界,开发边界范围面积总和不超过全省陆域面积的15%,到2020年,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66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0.7%),优化了各类资源配置,提高了资源使用效率。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规划建设事业的关心。
   
   
   
    海南省规划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