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后的社会问题及对策建议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民盟海南省委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7-03-2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7年7月6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后的社会问题及对策建议
(B类)
琼卫指导函〔2017〕25号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086号提案的答复(B)
   
    民盟海南省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后的社会问题及对策建议”的提案(第0086号)收悉。我委经过认真研究,深入调查了解,并结合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会办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完善全面两孩政策相关配套政策方面
    (一)及时公布新《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2016年3月31日,新《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委与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联合发布新《条例》解读,就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生育服务证的办理问题和违法生育的处理问题等作出了明确解释,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在我省依法有序平稳实施。
    (二)先后印发关于生育登记管理规定制度文件。为规范我省生育登记服务,我委印发了《海南省生育登记与生育服务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提升了计划生育为民服务工作质量,有效压缩节约群众办事时间成本。围绕群众需求推进“互联网+计划生育服务”,全面开展网上生育登记服务工作。全面打造我省高效便捷的计划生育服务登记平台,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拟印发《实施<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我委开始部署《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了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座谈会,听取各市县在计划生育管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以及对起草《实施意见》的有关建议。同时,我委相关人员多次深入全省18个市县(区)等地开展实施《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的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目前,《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拟再次征求各市县(部门)意见后尽快印发各地执行。
    二、关于明确相关部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职责方面
    (一)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我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适应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要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内容涵盖了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省直27个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提出的贯彻措施。《意见》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落实《决定》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二)拟印发我省《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我省拟以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等9个部门(单位)联合发文形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保障母婴权益,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三、关于提高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方面
    (一)加大我省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我委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在项目立项、资金保障方面优先考虑,推进省儿童医院、省人民医院儿科、海南省医学院附属医院儿科、省西部中心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门诊大楼等项目建设,保障全面两孩政策下妇女儿童平等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加强妇幼健康人才培养力度。启动了海南省“妇幼双百”人才引进项目,计划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招聘儿科、妇产科医生各100名。
    (三)进一步构筑母婴安全保障体系。重点加强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省级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各5家,每个市县建立市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各1家;成立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及省级临床救治专家组;建立“海南产科重症”“海南新生儿重症”行政值班和专家值班平台,形成高效运转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救治协调机制。
    (四)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扩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范围,形成“19+3”项目(即在原有的“19+1”基础上增加了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和苯丙酮尿症筛查两个项目),2016年全省共为44711对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贫基因筛诊服务,为286名初筛阳性可能遗传重型地贫胎儿的孕妇免费提供产前诊断服务,成功说服夫妇阻断45例重症地贫儿出生,所有存在风险因素的夫妇全部获得了针对性咨询指导和相应的孕前预防措施;不断扩大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网络;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免费筛查项目对象扩大到含外省流动人口的所有新生儿。
    四、关于优化和加强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方面
    (一)在统筹推进政策落实方面。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海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完善妇幼保健、教育、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并纳入海南省“多规合一”总体规划和各有关部门的专项规划中,分步实施。抓好组织领导、方案实施、专项调查、分析预测、出生评估、宣传引导、出生监测、依法行政、部门协同、政府配套政策衔接、风险防控等全过程,确保全面两孩政策扎实有序地推进。
    (二)在社会保障方面。我省坚决执行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及时调整了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政策,确保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国家及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取得生育服务证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在教育配套方面。
    一是教育部门提前做好调研规划。依据三年后学前教育以及六年后义务教育需求明显增大的实际,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建设,计划“十三五”期间新建幼儿园177个,其中公办幼儿园144个。其中,2016年,海南省已利用中央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5750万元,用于市县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5所。
    二是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继续推动学前教育普及和内涵发展。2011年起,我省连续实施两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集中新建、改扩建一批乡镇公办园,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分散地区学前教育短缺问题。今年,我省还将出台并继续实施第三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公办与民办协调发展、管理规范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以上,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
    三是科学规划布局,努力扩大义务教育资源。建立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的联动机制。综合考虑全面两孩政策、国际旅游岛建设、12个重点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带动人口迁移流动等因素,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人口大数据资源体系和常态化的人口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定期发布人口预测报告,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满足新增的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需求。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2017-2020年,全省计划新建、改扩建学校313所,新增教学用房和教辅用房面积145万平方米,新增义务教育学位16.8万个。
    (四)在就业方面。
    一是完善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扩大妇女就业渠道。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加强对我省女性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落实《海南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就业监测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符合条件的下岗女性失业人员享受优惠政策。
    二是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每年组织3万多名包括妇女在内的劳动者参加技能鉴定,积极帮助女性劳动者提高技能水平。会同教育、商务、残联、团省委等职能部门举办了全省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家庭服务业技能竞赛等多场省级技能竞赛,以赛促学,进一步提高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三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倡男女就业平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内容,明确女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积极开展劳动保障年检和专项执法监察,督促各类企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强迫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或以女职工“四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和查处。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老龄办、民间组织管理等方面。我省努力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社会资金投入养老设施建设的审批速度,对困难家庭、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等加大救助保护力度。
    (六)在人口发展研究方面。开展了海南省中长期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判断分析等工作,编制了《海南省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研究报告》。2017年5月,为把握近年生育水平变动趋势,调查生育养育相关公共服务落实情况,了解群众生育意愿,分析研判人口形势,省卫生计生委启动了海南生育状况抽样调查。调查结果将对我省进一步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提供依据和支撑。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方面
    (一)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主体责任。今年6月8日,省政府召开了2017年度全省人口计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精神,继续推进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王路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二)坚持实施年度考核、重点督查,促进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我省始终坚持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位。在省政府召开的2017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布置各市县党委、政府与省委、省政府以签订2017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地各部门都按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强化指标导向,把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及成员的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2016年9月1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十三五”期间,我省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度。
    (三)完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形成综合治理新格局。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议事决策”作用,建立完善人口计生综合治理、执法监督、政策配套、管理服务等重要内容的部门分工负责体系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经常性协作配合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齐抓共管,特别是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政策、联合执法、打击“两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人口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通力合作,形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新格局。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黄燕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