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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扎实做好保亭县加茂镇加茂村二队土地确权归属管理工作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陈洪娟;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省农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国土资源厅;  2017-04-05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保亭县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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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做好保亭县加茂镇加茂村二队土地确权归属管理工作的建议
(A类)
陈洪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扎实做好保亭县加茂镇加茂村二队土地确权归属管理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953年国营南茂农场开始建场,按当时的建场计划1958年加茂一村、二村、三村并入南茂农场,归南茂农场管辖。上世纪60年代,加茂一村、二村、三村退出南茂农场。1978年为响应发展农垦事业的号召,经通什农垦局批准将加茂一、二、三村重新并入国营南茂农场。此次并场后加茂一、三村全部并入南茂农场,加茂二村大部分人口也并入南茂农场,改为南茂农场加茂队,已并场的村民人口身份变为农场职工,享受农场职工待遇。但加茂二村当时有15户村民未提交相关材料,这部分村民未能并入农场管理,未并场的15户村民当年变为“三不管村”。直到2000年,这部分村民的人口户籍才登记到地方,即为加茂镇加茂村委会加茂二村。目前该15户村民已发展到38户,约157人。
    经过两次并场后原加茂二村村民使用的全部土地均已随人口全部并入南茂农场,未并场的村民现经营的土地权属均为南茂农场国有土地,粮食直补也由农场发放,社会事务由加茂镇政府管理,造成现加茂二村土地与人口行政管辖不一致、人地分离的现象。
    二、土地的情况
    经我县组织南茂农场及加茂二村双方现场指界进行实测,现加茂二村用于耕作使用的土地共15块,约204.90亩,其中水田12块、约188.19亩;坡地3块、约16.71亩。
    另外据加茂二村村民反映,位于南茂小学东北侧面积约40亩的木棉坡地,自1954年起由加茂一、二队共同使用,当时用于种植番薯、玉米,1976年借给南茂农场种植柑橘,现南茂农场将该地承包给职工种植芭蕉。以及位于五一水库周边面积约200亩的山顶坡地,从1954年由加茂一、二队共同使用,主要用于种玉米。60年代时因农场自行开垦,在该地种植橡胶,2007年更新橡胶后,南茂农场将该地承包给农场职工改种芒果、槟榔等。
    加茂二村村民的诉求是将现加茂二村已经在耕作使用的土地约204.90亩、南茂农场使用的木棉坡地约40亩及五一水库周边的山顶坡地约200亩划归加茂二村集体所有,能够在征地赔偿时能获得更高的补偿。
    三、存在的问题
    (一)涉及土地中,因部分土地是由并入农场的村民与未并入农场的村民交叉使用,地块零星分布,数量多、单宗面积小,且存在争议,用地情况十分复杂。特别是农户的宅基地,并场与未并场人员均集中混住在一起,无法分开。
    (二)加茂二村村民与南茂农场加茂队职工很多互为亲戚关系,因农场职工享有退休工资,部分职工则将自己承包的地借给加茂二村村民使用,这部分职工不同意将土地从农场划出。
    (三)经我县与农垦公司多次查找,没有找到原加茂二村并场时的相关材料,无法掌握并场时的具体人数、土地面积等实际情况,进而无法核实加茂二村主张的土地与南茂农场加茂队的土地权属。
    四、处理情况
    经我县组织县国土局、县民政局、加茂镇政府、金江农场和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基于尊重历史和现实,为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角度综合考虑,我县计划按以下方式解决加茂二村的土地使用及村民生活保障问题:
    (一)因该案的情况复杂,建议保留涉案土地的原状以及权属不变,现由加茂二村集体使用的土地(约204.90亩)继续归加茂二村集体使用,农场不对其土地收取租金。
    (二)为保障村民利益,解决未并场村民生产生活不便问题,涉及加茂二村的村民的各项公共服务、政策福利以及社会事务纳入加茂镇政府统一管理,村民同等享受精准扶贫、危房改造、教育医疗及生态、粮食直补等统一扶持政策。
    (三)加茂二村的宅基地使用、报建及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方面,由加茂镇政府统一管理。宅基地使用相关的各项申请由农场提出意见后报加茂镇政府进行审批,符合危房改造扶持政策的村民享受同等危改补贴。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府
    2017年7月5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