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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我省精神病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黄远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民政厅;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7-04-0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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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精神病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建议
(A类)
琼卫疾控函〔2017〕81号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051号提案的答复(A)
   
    黄远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精神病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建议”的提案(第00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宣传和普及精神障碍知识。针对公众对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认知率低,社会偏见和歧视还广泛存在,讳疾忌医多,科学就诊少等问题,今年3月28日,省政府出台的《海南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明确要求,各市县(区)、各部门要将宣传教育摆到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以及患者战胜疾病、回归社会的典型事例,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要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一步减少负面影响;要求教育、司法行政、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单位要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定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二、关于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辖、专业管理”的重性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工作机制。《规划》中明确提出:一是要求各市县和各乡镇政府要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综治、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等多部门综合防治的精神卫生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政府领导,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协调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要求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报告和服务管理,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发现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可应其家属请求协助其就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辖区内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原则,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对于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及时将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在上报市县(区)精防机构的同时交换给辖区内综治网格员和公安机关。要求基层医务人员、民警、民政干事、综治干部、网格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要联合制订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科学设置应急处置流程,协同随访病情不稳定患者,迅速应对突发事件苗头,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研究建立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和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工作落到实处,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设立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并明确经费来源及其他保障措施。
    三、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2010年以来,国家和省级加强了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省安宁医院、省平山医院(五指山)、西部精神病防治院(儋州)等一批精神专科医院得到改扩建,各市县支持一批农场医院设置了精神科,支持一批民营资本举办了精神专科医院,全省精神卫生资源明显增加,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患者就医环境也得到较大改善。但是,由于我省精神卫生工作起步较晚,底子薄,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十分短缺且分布不均,一些医院基础设施简陋陈旧、床位拥挤,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多,有的甚至变相“关锁”,境况堪忧,亟待进行整治和改变。为尽快改变这种局面,《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建成以省安宁医院为龙头,东、南、西、北、中五个区域精神卫生中心为支撑,其他市县精神专科机构为补充,综合性医院精神科门诊/心理咨询门诊为网点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目前,东部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建设已封顶,北部和南部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已得到当地政府的立项建设。同时,我委争取了省财政专项资金,从2016年起,每个市县安排资金50万元,用于综合医院的精神科门诊和心理咨询/治疗门诊建设,尽可能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覆盖范围,争取做到精神障碍患者的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我们将充分利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全科医师进修培训、基层医师执业范围扩大培训等机会,增加精神卫生人员数量,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2016年,我委组织实施全省精神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和精神科护士规范化培训计划,转岗培训了100名精神科医生,2017年计划规范培训至少50名精神科护士。
    四、关于全面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由于严重精神障碍属于慢性迁延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而且一人得病,拖累全家,家庭至少需要有一人照顾看管患者,导致家庭能劳动外出挣钱的人减少,加重了患者家庭贫困。为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我委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积极争取财政资金,为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免费服药治疗。从2017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20万元,通过“医保先行+财政兜底”方式,为全省2万名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免费服药治疗。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提高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报销比例。目前我省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达到85%以上,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65%以上。三是积极呼吁各市县采取财政兜底方式,免费为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免费治疗政策。目前,三亚市、东方市率先在全省采取“医保报销+财政兜底”模式,对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免费门诊和住院治疗;琼海市采取“医保报销+财政补助”模式,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四是积极协调民政、财政等部门做好“三无”(无法定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家可归)和流浪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月人均2000元的标准提供基本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五是积极发挥好中央补助地方和省残联残联彩票公益金项目作用。国家每年按1400元/人的标准为我省533名贫困患者提供免费服药治疗;省残联每年按4000元/人的标准为全省600名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住院补助。
    五、关于文昌市精神卫生工作。文昌市精神卫生工作状况在全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调文昌市人民政府府,督促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在政策、资金和技术上给予倾斜,尽快提升文昌市精神卫生工作水平。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李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