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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海南水环境治理的对策及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李 锋;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6-03-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环保厅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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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水环境治理的对策及建议
(B类)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0360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李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海南水环境治理的对策及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省开展水环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十条”,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成立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省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开展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在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全面排查污染源。

根据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各市县政府针对本区域内水体污染治理对象,对造成水污染的原因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从城镇水体以及上游区域生活污水治理、工业水污染治理、农业养殖及面源污染、水土流失及河道采砂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海口市对全市30个水体污染源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把每个水体周边的污染源情况列入“一河一案”的治理方案中进行整治;三亚市在完成三亚河水环境排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全市的内河(湖)水污染排查工作;东方市对“三河四沟”的黑臭水体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琼海市开展河道非法采砂、博鳌至中原段的海水倒灌、嘉积城区污染源排查工作;乐东县、白沙县、琼中县等其他市县也开展了水污染治理调查摸底工作。20161月完成全省全部64条城镇内河(湖)“河长制”公示牌的制作和竖立工作,公示牌注明了河道名称、河道长度、起止点、河长姓名、联系部门、责任主体等内容,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二)集中开展打击水环境违法专项行动。

201512月至20167月为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防治集中打击整治阶段。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市县整合环保、水务、国土、公安、住建、交通、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重点针对直排偷排、非法采砂、垃圾倾倒和非法养殖等水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集中专项打击和整治。截至20165月,全省共捣毁非法采砂点291个,销毁非法采砂船180艘、抽砂平台129个;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44例,罚款89万元;拆除侵占河道违章建筑150余处,纠正违法排水行为54例;整治违建畜禽养殖户209家;清理水面及沿岸各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6300余立方。

(三)实施综合治理。

20168月至201812月为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阶段,部分市县已经提前开始综合治理工作。

开展城乡污水治理和河道清淤。海口市引用社会资本,总投资约37亿,采取“PPP+EPC+审计过程监管+专家团队全程咨询”的模式,按照“一河(湖)一策”原则对每个水体进行全面治理;三亚市启动了新建红沙污水处理二厂和扩建荔枝沟水质净化厂、新城水质净化厂等污水处理工程前期工作,对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采取租赁移动式污水处理站设备和后期运营服务外包的污水治理新模式;澄迈县黄龙岭小溪主河道两侧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工程已基本完工,530河道清淤和护坡治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可移动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完毕,近期进行调试,其他市县正在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开展城乡垃圾收集和处理。截止20164月,海口市累计出动人员7524人次,共清理打捞水浮莲及其他水面生活垃圾3368吨,发动志愿者开展水域垃圾清理义务劳动1300多人次;屯昌县先后投入49.2万元,累计出动人员1000余人,挖机20台,清理各类垃圾2500余立方,清理文赞水库水面浮萍135亩;文昌市购置了4艘小船专门用于文城河道垃圾的收集清理工作。全省共清理水面及沿岸各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6300余立方。

开展工业废水治理。全省共排查涉及排放水污染物企业395家,开展废水排放监测248家,排查梳理出来的各类排放水污染物违法企业136家,其中,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39家, 违反“三同时”制度的90家,通过私设暗管等方式规避环保部门监管偷排废水的7家。对136 家环境违法企业立案查处,下达处罚决定书76家,共计处罚金额304.35万元。

开展养殖污染治理。三亚市印发实施了《三亚河沿河重点区域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共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畜禽养殖户198家,拆除建筑面积7.88万平方米;屯昌县改造39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2家有机肥加工厂,年可处理畜禽粪便100万吨;保亭县要求12家规模化养猪场实施畜禽养殖业“猪--果”生态循环工程建设,目前已有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其中1家通过环保验收,5家整改整顿的畜禽养殖场正在加快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坚决关停了2家污染治理无望的养殖场。

开展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海口市印发了《海口市水体周边农药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海口市开展净化农业排水实施方案》,推广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共投资140万元,采购311吨秸秆腐熟剂发放给农户,推广秸秆腐熟面积11.66万亩;东方市通过阳光工程培训、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宣传使用农药相关知识,组织农技人员到现场向农民指导农药配置。

开展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陵水县将小妹西干渠小流域工程项目列为2014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计划,目前已完成50%的工程进度。澄迈县南渡江金江上游防洪堤工程已开展可行性研究。

开展河道采砂治理。各市县整合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集中打击直排偷排、非法采砂等水环境违法行为。截止20165月,全省共捣毁非法采砂点291个,非法采砂船180艘,抽砂平台129个。

开展流域湿地保护。海口市林业部门专门制定印发了《海口市流域湿地资源专项实施方案》与《海口市城镇湿地资源保护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东方市林业局已制定《东方市城镇湿地资源保护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将四更黑脸琵鹭省级自然保护区纳入城镇周边重要湿地资源治理任务;万宁市对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文昌市已编制完成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三大功能区规划。

开展水生态恢复和景观再造。白沙县对牙叉镇中队小溪进行深入调查,目前正在编制水生态恢复和景观再造工作方案;琼中县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定《城镇内河水生态恢复和景观再造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开展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海口市结合“多规合一”工作,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将饮用水源地、江河湖库等蓝线纳入我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开展全岛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和建设。文昌市正在实施的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罗豆片区退塘恢复红树林造林工作,已完成填塘523亩,恢复红树林造林360亩;儋州市2座红树林保护区正在开展污染调查及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开展城镇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监测方案》。自20161月起,我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开展全省城镇内河(湖)水质监测,共监测78个城镇内河(湖)(河段12个、内河54条、内湖12个)92个监测断面(河流监测断面80个、内湖监测断面12个),其中包括纳入省重点整治的60个城镇内河(湖)(64个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每月在省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环境质量“不能下降,只能更好”的原则,继续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加大对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开展综合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巩固治理成果,实现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一)集中打击整治。

201512月至20167月为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防治集中打击整治阶段,各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将按照既定部署,进一步加大治理和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

(二)综合治理。

20168月至201812月为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阶段,各市县是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的主体,要从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城镇垃圾收集和处理、工业废水治理、养殖污染防治、种植业面源污染控制、水土流失治理、规范河道采砂等方面,结合辖区内水体的具体污染原因,开展针对性的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全省全部城镇水体水环境质量监测并及时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协助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三)巩固完善。

综合治理阶段后,要不断巩固和完善工作成果。实施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水生态恢复工程,完善引水调度管理、实施生态补水,逐步恢复污染水体的自净能力。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亲水平台等设施,增强其景观、旅游功能。各市县政府抽调环保、水务、住建、农业、海洋等相关部门人员,组建城镇内河(湖)管护队伍,建立完备的检查考核管理体系,重点对污水、垃圾、废水、养殖等实行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和保证城镇内河(湖)的治理效果。

力争到2020年,全面达到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我省各类水体水质考核目标要求。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662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