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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快 G15 沈海高速海口段项目建设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王云霞;蒙晓灵;丁竹;叶霞;邓爱军;覃碧霞;孙永望;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04-0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林业局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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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林业厅 关于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83号提案的答复(B)
(B类)

琼林函〔2016318


 


海南省林业厅


关于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83号提案的答复(B


 


王云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G15沈海高速海口段项目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G15沈海高速海口段项目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中国家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高速公路的最后一段,对我省构筑岛外运输通道和完善岛内交通干线,推动沿线区域经济发展,加强国防建设均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对该项目表示大力支持。


二、关于G15沈海高速海口段项目用地占用Ⅰ级林地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转给我厅《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G15沈海高速海口段(疏港货运快速干道工程)项目占用Ⅰ级保护林地保护等级的请示》(海府报[2016]47号),我厅收件后立即组织人员认真研究,收集有关数据材料,核实项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15年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的通知》(发改基础[2013]98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G15沈海高速海口段(疏港货运快速干道工程)项目属国务院批准的交通类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的条件,我厅已将意见函复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已同意海口市将G15沈海高速海口段(疏港货运快速干道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Ⅰ级保护林地调整为Ⅱ级保护林地。海口市政府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建设涉及使用的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及相关林业手续,海口市林业局将项目报批材料收集齐全后,提交至省林业厅审批办进行办理。


三、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我厅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林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林业厅


2016615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林业厅  张艺玲  65376825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发改委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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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83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B类)

    王云霞、蒙晓灵、丁竹、叶霞、邓爱军、覃碧霞、孙永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 G15 沈海高速海口段项目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第018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G15沈海高速海口段工程,属于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有利于实现我省地方高速公路与国家高速公路主通道的联接,增强国家高速公路主通道的辐射能力,提高网络覆盖广度、通达深度和联通强度,有利于促进我省与相邻省份的经贸往来和人员交流,发挥省际通道经济效应,促进区域发展。
    二、目前海口市正在开展项目前期研究工作,我委将继续加强与海口市的沟通衔接,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同时,积极与国家发改委沟通协调,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4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能处 秦俊
    联系电话:65342589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省国土厅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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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 G15 沈海高速海口段项目建设的建议
(B类)
王云霞、蒙晓灵、丁竹、叶霞、邓爱军、覃碧霞、孙永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 G15 沈海高速海口段项目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指导海口市做好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调整办法》,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可依据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于G15 沈海高速海口段项目不属于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不符合按单个项目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条件,我厅已要求海口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解决该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规划的问题。我省于2015年2月启动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目前,海口市已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初稿,并已将G15 沈海高速海口段项目用地纳入规划。下一步,我厅将指导海口市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审查报批工作进度,争取尽快获国务院审批实施。
    二、指导海口市做好地质公园内工程建设管理
    2016年1月,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代表对《G15沈海高速海口段项目穿越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了初审,并于2016年3月将审查意见报送我厅。根据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我厅不再对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范围内工程建设活动进行审批。我厅已去函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琼国土资函〔2016〕316号),要求海口市按照相关规定和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等相关规划,加强对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管理,严格控制国家地质公园内的工程建设活动,切实保护好地质遗迹资源。因此,建议该项目根据海口市的要求做好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管理。
   
省环保厅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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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 G15 沈海高速海口段项目建设的建议
(B类)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0183号提案的答复(复文类型:B

 

王云霞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G15沈海高速海口段项目建设的意见”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厅积极做好项目环评审查工作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编制的《G15沈海高速海口段(疏港货运快速干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于20164月报来我厅审查,我厅按照相关规定转交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中心对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发现,报告书质量还未达到上评审会的要求,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报告书》未说明项目与公路路网规划及其规划环评的关系、与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中国雷琼世界地质公园海口园区规划(2008-2020)及其规划环评的关系。

(二)道路设计红线宽度为100m,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最宽为70 ;超过 70 的,须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有专项说明

(三)对重点问题分析深度不够。未分析项目占用雷琼地质公园二、三级保护区的环境损失。对道路选址规划方案分析深度不够,没有对占用地质公园必要性进行深入论述。

(四)《报告书》未与海南省生态红线保护区叠图,未进行选址合理性论证。

基于上述存在问题,我厅将《报告书》做退件处理,要求环评单位按照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报审。截至目前,环评报告书尚未重新报我厅审查。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厅将大力支持该项目的建设,积极催促环评单位尽快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修改,尽快报我厅审查。待项目环评报告书重新报审后,我厅将尽快召开评审会,加快完成项目环评审批程序。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7

(此件主动公开)

 

 

交通厅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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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83号提案的答复
(B类)
王云霞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 G15 沈海高速海口段项目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G15 沈海高速海口段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十三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随着新海港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功能的形成,该项目建设对缓解新海港交通瓶颈,贯通G98环岛高速与内地高速网的快速连接,优化岛内交通运输体系,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我厅积极争取,该项目已列入国家“十三五”公路发展规划。
    目前,海口市正在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该项目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建议你们督促海口市加快推进项目各项前期工作,我厅将在项目报批、技术和资金争取方面予以指导和支持。
    以上是我厅对该提案的答复,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