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林函〔2016〕318号
海南省林业厅
关于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83号提案的答复(B)
王云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G15沈海高速海口段项目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G15沈海高速海口段项目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中国家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高速公路的最后一段,对我省构筑岛外运输通道和完善岛内交通干线,推动沿线区域经济发展,加强国防建设均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对该项目表示大力支持。
二、关于G15沈海高速海口段项目用地占用Ⅰ级林地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转给我厅《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G15沈海高速海口段(疏港货运快速干道工程)项目占用Ⅰ级保护林地保护等级的请示》(海府报[2016]47号),我厅收件后立即组织人员认真研究,收集有关数据材料,核实项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15年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的通知》(发改基础[2013]98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G15沈海高速海口段(疏港货运快速干道工程)项目属国务院批准的交通类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的条件,我厅已将意见函复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已同意海口市将G15沈海高速海口段(疏港货运快速干道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Ⅰ级保护林地调整为Ⅱ级保护林地。海口市政府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建设涉及使用的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及相关林业手续,海口市林业局将项目报批材料收集齐全后,提交至省林业厅审批办进行办理。
三、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我厅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林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林业厅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林业厅 张艺玲 65376825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