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医函〔2016〕80号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245号提案的答复(B)
吴树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我委高度重视全省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先后印发了《海南省医疗质量管理规定》、《海南省医疗质量监管方案》,初步构建起省级、市县级和院级三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了医疗技术管理执行委员会、医疗过程管理执行委员会、医疗信息反馈执行委员会等三个执行体系,成立了省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控办”),挂靠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由于我省充分发挥医学专家团队作用,制定质控指标体系,切实加强了全省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监管。2015年,省质控办开展省级质控中心遴选工作,神经内科等17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确定挂靠单位,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数量达到28个,基本涵盖医学各主要专业,专业质控初具规模。2015年,省质控办和各专业质控中心合力筹措经费,组织召开10余次质控会议和活动,特别是首次开展全省医疗质量联合督查活动,11个专业质控中心参与其中,对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质量进行督查,发现各医院在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有效地促进了医院品质提升。
我省是全国较早开展医疗质量第三方监管与评价的省份。随着我国医改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上海市、浙江省等省市政府对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更加重视,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我省在医疗质量控制方面由于财政专项经费不到位,医疗质控工作的持续性受到限制。因此,我委支持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我省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我委将指导省质控办做好前期调研和经费测算等准备工作,向省政府、省财政厅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并参考学习上海、浙江等先进省市的医疗质控经费投入模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投入模式和资金规模,进一步促进我省医疗质控工作的开展,不断提升我省医疗服务质量。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罗钰
联系电话:65388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