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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吴树行;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    2016-03-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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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议
(B类)
琼卫医函〔2016〕80号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245号提案的答复(B)
   
    吴树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我委高度重视全省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先后印发了《海南省医疗质量管理规定》、《海南省医疗质量监管方案》,初步构建起省级、市县级和院级三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了医疗技术管理执行委员会、医疗过程管理执行委员会、医疗信息反馈执行委员会等三个执行体系,成立了省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控办”),挂靠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由于我省充分发挥医学专家团队作用,制定质控指标体系,切实加强了全省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监管。2015年,省质控办开展省级质控中心遴选工作,神经内科等17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确定挂靠单位,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数量达到28个,基本涵盖医学各主要专业,专业质控初具规模。2015年,省质控办和各专业质控中心合力筹措经费,组织召开10余次质控会议和活动,特别是首次开展全省医疗质量联合督查活动,11个专业质控中心参与其中,对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质量进行督查,发现各医院在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有效地促进了医院品质提升。
    我省是全国较早开展医疗质量第三方监管与评价的省份。随着我国医改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上海市、浙江省等省市政府对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更加重视,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我省在医疗质量控制方面由于财政专项经费不到位,医疗质控工作的持续性受到限制。因此,我委支持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我省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我委将指导省质控办做好前期调研和经费测算等准备工作,向省政府、省财政厅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并参考学习上海、浙江等先进省市的医疗质控经费投入模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投入模式和资金规模,进一步促进我省医疗质控工作的开展,不断提升我省医疗服务质量。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罗钰
    联系电话:65388330
财政厅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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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议
(B类)
琼财社函〔2016〕835号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245号提案的答复(B)
   
    吴树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新设专项”的要求,不宜新设医疗质量控制专项资金。
    二、关于医疗质量控制经费保障问题。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对规范诊疗行为、改进医疗服务、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省财政将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的工作需要和预算申请,结合财力情况,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在主管部门现有经常性项目中综合考虑资金支持我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并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筹使用。
   
   
    (此页无正文)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6月30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海南省财政厅社保处,陈思璇
    联系电话:0898-6851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