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敬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土地资源配置的优势,加快推进农垦的改革与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进新一轮农垦改革发展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我厅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改革政策意见要求,从土地规划、确权、供应等政策制度方面积极给予支持,主动协助农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农垦土地改革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一、及时出台《关于推进新一轮农垦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5〕12号)精神,我厅及时研究推进农垦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措施,经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我厅于今年4月印发了《关于推进新一轮农垦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从加快农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加强农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障和管理、加大场乡土地纠纷化解和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力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完善农垦设施农用地配套和管理、规范农垦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妥善解决农垦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严格农垦土地违法行为执法监察等九个方面给予农垦土地方面政策支持。目前,我厅还在配合省国资委、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制定农垦土地资本化和资产化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为盘活和提升农垦土地利用价值奠定良好基础。
二、加快推进农垦改革土地划转变更登记工作
全省除保亭、澄迈、万宁三个市县外,其他市县农垦改革土地划转变更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市县国土部门已审核通过变更登记材料并报送市县政府10551宗、325.49万亩,占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土地面积的100%,占总变更登记任务的83.01%。全省已颁发证书共9594宗,占农垦报送符合要求材料宗数比例的90.93%。另外,对农垦尚未确定土地权属的土地,我厅正在积极指导市县积极开展确权工作。
三、主动配合开展东昌农场农业用地使用清理试点工作
按照《东昌农场农业用地使用清理试点工作准备方案》的要求,我厅与省农业厅、省农垦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坚决禁止干扰农场农业用地使用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制止非法侵占农场土地行为、制止农场内部占地开垦破坏环境资源行为、全面暂停农场农业用地承包(租赁),严禁农场突击发包、转包和违反规定补交租金和补签合同等干扰清理工作的行为,对违反农场农业用地清理工作纪律要求,一律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指派专人进驻东昌农场蹲点,全面查清农场农业用地情况、核实承包合同等东昌农场农业用地使用清理试点工作,有效地规范了农场土地的承包行为。
四、积极推动农垦土地对外转让合作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
对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提出的对外转让和合作项目遗留问题,我厅加快清理进度,逐宗进行了核实,并提出了处理的原则、具体的意见和建议。2010年7月31日前经省农垦总局批准的对外转让、合作的项目,对农垦申请终止的项目,我厅建议不予保留;其余的项目,采取两种处置方式:一是对于完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以及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中具备开发规模、符合开发条件的,建议作为保留项目; 二是对完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以及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不具备开发规模、不符合开发条件的项目,建议不作为保留项目。2010年7月31日后农垦仍继续对外合作开发的个项目,按照《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通过分类提出处理建议,有力地推动了农垦遗留问题的解决。
五、加紧编制《海南农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 年)》
我厅组织推进《海南农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 年)》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规划成果初稿。针对《海南农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 年)》与市县总体规划存在用地布局冲突的问题,我厅正在商省多规办协调有关市县多规办做好农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市县总体规划和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对接工作,确保规划成果科学可行。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农垦改革的有关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5〕12号)精神,结合农垦土地管理改革的需求,从创新农垦土地资产配置方式、强化农垦土地用途管控、依法妥善处理农垦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严肃查处农垦土地违法案件等方面继续推进农垦改革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