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林函〔2016〕264号
海南省林业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317号提案的答复(C)
民革海南省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在港口设立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明》站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省《植物检疫证明》办理问题。为了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多渠道受理、办理审批事项,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我厅已于2015年5月将“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事项列为“异地受理、异地办理、全省通办”事项,授权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出省《植物检疫证明》,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打破地域限制,实行就地就近办理,有效解决群众办证难,多头跑等问题。自实施该项改革措施以来,我厅办理出省《植物检疫证明》的月平均办件量已缩减近80%,申请办件大部分已在所在市县完成审核审批工作。
二、关于《出省木材运输证》办理问题。我厅专门派遣审批办、省木材管理局联合海口市林业局审批办、海口市林业执法支队到秀英港调研设立办证点的问题。经研究,我厅意见是暂缓在港口设立办证点,理由如下:
(一)海口有秀英港、南港码头、新海港、马村码头四个港口。目前海口市正在开展全省港口资源整合工作,港口在整合期间,位置随时可能变迁。
(二)海口现有2个港口可以货运,2个港口功能分散,且2个港口距离较远,木材出港地点不集中,在其中任何一个港口设立办事点均不能同时满足两个港口办证需求。
(三)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我厅正积极研究将《出省木材运输证》委托下放市县审批事宜,切实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
海南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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