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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恢复海南琉璃厂建设与发展,助推海南特色城镇化建设
提 案 者: [委员] 李小北;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03-1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工信厅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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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政协海南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83号提案的答复(C)
(C类)
尊敬的李小北委员:
    您在省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出的《恢复海南琉璃厂建设与发展,助推海南特色城镇化建设》(第0283号提案)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材行业一直由国家工信部实行行业准入制,琉璃制造业受产量较低、制作工艺传统等因素影响,较难形成大规模产业,因此不在国家准入类行业,应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引导建设。相关征地、税收、前期融资等优惠政策,均应根据产业规划,统一布局、科学统筹。
    关于政府给予资金扶持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海南省省委、省政府对发展我省重点产业的决策部署要求,2015年8月出台的《财政统筹资金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方案》(琼府〔2015〕67号)中明确了财政扶持的方式及扶持的产业范围。
    我厅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将通过工业产品设计大赛等形式,给予参赛并获奖的相关企业一定奖励。
    三、根据《海南省特色风情小镇建设指导意见》,依托地方资源和特色,优化产业结构,应引进与地方特色人文元素相符合、能够与当地资源合理配置、集约利用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提高城镇建设品质。
    海南目前尚无琉璃制造企业,若引进企业建厂,我厅将协调组织企业与本地高校建立联合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双向培训机制,鼓励企业去产业发达地区沟通学习,协助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加强交流。
    感谢您对我省原材料行业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 仲星彦,联系电话:0898-65395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