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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海南三江之源水源地(琼中)环境保护与发展的提案
提 案 者: [委员] 王川芳;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省农业厅;省水务厅;  2016-03-0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环保厅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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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海南三江之源水源地(琼中)环境保护与发展的提案
(B类)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263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王川芳委员:

您在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海南三江之源水源地(琼中)环境保护与发展的提案(第026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琼中县属我省中部山区生态核心区,是我国热带雨林、热带季雨林的原生地,也是我国最大的热带植物园和最丰富的物种基因库之一。同时还是我省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等多条重要河流的发源地,承担着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等重要生态功能,对构建我省生态安全格局具有基础性支撑作用。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遥感调查评估结果》,我省中部地区存在天然林持续减少、土壤侵蚀强度增加、生态功能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等问题加强我省中部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对推动我省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海南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提案中提到的海南三江之源水源地(琼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客观的,很有针对性,提出的加强中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很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见,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落实。

一、关于立法保护五大水库流域生态环境

近年来,我省把完善环境保护立法作为生态和水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手段,加大保护立法力度,为保护我省重要流域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省人大相继出台了《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和《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等水库和流域保护的地方性法规。20135月,省人大还通过了《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57月修订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512月通过《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上述法规的颁布实施,使我省在开展重点流域和湖库的生态保护工作中实现了有法可依,做到依法行政。“十三五”期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对松涛、牛路岭、红岭、大广坝、迈湾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结合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多规合一成果,采取一系列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措施,开展生态环境本地情况调查,对重点湖库的环境承载力进行评估,编制重点湖库生态保护等规划,并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立法方式完善对重点湖库的依法管理,切实保护好重点湖库生态环境。

二、关于统筹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和建设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加大投入,扎实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全省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加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我省先后制定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划》《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体系规划》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文件。2015年,我省制定了《海南省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省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今年1月,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与各市县签订了《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任务、目标和考核制度,要求各市县以农村“清洁家园”行动为抓手,真抓实干,争创一流的乡村人居环境。我省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中之重,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7亿多元,建成农村垃圾转运站160座、村庄垃圾收集点8000个;建立了村庄保洁制度,安排乡镇一级保洁人员6919人,村级兼职保洁员15071人。同时通过建立每日信息通报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巡查和监督。目前基本形成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体系,全省村镇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观。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地方政府对农村垃圾处理工作重视不够,财政投入不足,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未能统筹安排等。下一步,将认真贯彻实施《​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同时把建设美丽乡村作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要抓手和切入点,推进1000个省级美丽乡村建设。通过集中投入、重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并根据运行效果,不断调整、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和建设,打破行政界线限制,统筹治理设施运营,边远村庄垃圾尽量就地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妥善贮存、定期外运,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效率。

三、关于将琼中县设立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县

琼中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财政收入低。省有关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从不同方面给予扶持。我厅以琼中县为试点,研究多元化资金筹措模式,加快探索建立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长效机制和BOTPPP等模式,加强与中央部委沟通,加大生态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力度,争取中央资金农村节能减排资金支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治理。省水务厅已向国家有关部委提交报告,将琼中县等市县设计保护项目列入全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同时将根据国家和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设立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县的调查和研究,在全面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各市县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县工作。

四、关于完善我省中部生态核心区环境保护监测体系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目前,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初步形成。根据国家有关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要求,我省在南渡江流域源头中部山区开展了生态环境地面监测工作,在霸王岭等自然保护区建立了多个生态环境地面监测样方。但由于中部地区基础薄弱,存在地方政府对环境监测重视不够,财政投入不足,基层环境监测能力薄弱,监测队伍不稳,高端人才匮乏,技术水平不高,尤其在农药、化肥施用对农产品及土壤的影响监测方面有限,监测能力无法满足环境管理需要的状况。中部地区现有环境监测机制体制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环境管理要求。今后我省将认真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农产品土壤安全源头监管,重点加强农产品土壤安全源头检测。积极开展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大力促进土壤污染防治,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生产环境安全。同时加大对中部地区财政投入,保障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人员和工作经费,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探索推行PPP模式等第三方建设运行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管,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突发信息环境事件预警共享平台。初步建成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感谢对中部山区生态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