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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扩大我省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范围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连介德;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03-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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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我省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范围的建议
(B类)
琼卫妇幼函〔2016〕21号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205号提案的答复(B)
   
    连介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我省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范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开展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服务情况
    2011年起,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列入我省重点民生项目,实现了省、市(县)两级政府买单免费筛查,为我省户籍出生新生儿提供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以及听力免费筛查。2015年,全省共为12.2万人免费提供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服务、为11.6万人免费提供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99.89%、听力筛查率97.19%。2016年起,我省还将筛查目标人群扩大到本省分娩的所有新生儿(含外省户籍)。
    二、关于“我省扩大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范围”的问题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出生缺陷防治的第三道防线,对新生儿疾病的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及时治疗、避免或减轻致残,提高患儿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十三五”期间我省将继续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免费筛查民生工程。目前,鉴于省妇幼保健院的新生儿筛查中心已加强能力建设,可以开展多种疾病的筛查,我委将根据实际,鼓励海口、三亚、陵水等条件较好的市县先行开展串联质谱筛查,可以筛查部分氨基酸、有机酸、脂肪酸代谢异常。之后,我委将根据市县开展新增项目的实际效果,因地制宜,向省政府争取更大资金支持,适当扩大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范围。
    三、关于“全省的筛查工作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负责,不再需要市县级财政配套及经费使用”的问题。
    建议根据我省实际财力及经费管理规定,以财政部门的意见为主。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予以关注,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我们的工作不断进步。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计委妇幼处 韩雪梅
    联系电话:65388350
财政厅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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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我省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范围的建议
(B类)
琼财社函〔2016〕834号
   
    海南省财政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205号提案的答复(B)
   
    连介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我省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省的筛查工作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负责,不再需要市县级财政配套”的建议。我省从2011年起实施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项目。“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已投入2821万元支持新生儿代谢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和新预算法第十六条“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的要求,从2015年起,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项目已整合为妇幼保健项目,按照因素法分配至各市县,由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不再要求市县按比例配套。
    二、关于“工作经费拨入省妇幼保健院海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由该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使用或下拨各市县助产筛查机构”的建议。对涉及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项目,由省卫计委按
    照预算编制要求提出的项目预算安排意见(包括本级单位、下属单位或系统内市县单位),经省财政审核编制年度预算报省政府审核后经省人大批准实施。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规范财政性资金拨付管理的通知》(琼财库〔2014〕1725号)规定,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资金拨付实有账户行为,对预算项目已确定由本级单位、下属单位或系统内市县单位具体实施的,预算部门(单位)在编制年初项目预算时将项目经费直接编入具体实施单位,不得编列到部门本级预算中。不得将列入本部门(单位)的预算资金拨付到下属、跨部门、跨预算级次的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因此,根据项目主管部门任务要求,实际由市县助产筛查机构承担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工作,经费应拨付所在市县,不能拨入省妇幼保健院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6月30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财政厅社保处,陈思璇
    联系电话:0898-6851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