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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加快实现精准脱贫的建议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民建海南省委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6-02-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扶贫办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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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加快实现精准脱贫的建议
(D类)
琼扶办函〔2016〕193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74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D)
   
    民建海南省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加快实现精准脱贫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贵委长期以来关心、关注和支持扶贫事业表示衷心感谢。提案中指出我省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都很客观,提出的几点建议对我省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很有帮助。我办扶贫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完善建档立卡,夯实我省“三个精准”工作基础
    (一)2014年我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统一部署开展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任务基本完成。2014年我省18个市县在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中,完成建档立卡建立电子档案有5个国家级贫困市县、600个贫困村、15.4万户63.6万人。
    (二)2015年组织进村入户调查,重新识别贫困人口提高了精准度,为精准扶贫奠定了基础。省委、省政府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实施精准识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进行全面的进村入户调查摸底工作。从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3月28日,全省共抽调省、市县和乡镇三级机关干部4000多人次,组成844个调查组和复查组,利用近两个月的时间先后组织开展了4次进村入户调查复核工作,参加调查培训电视电话会议人数达13322人次。对全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了拉网式的调查摸底;对儋州、临高两市县403个行政村所有农户和库区移民的贫困情况再进行调查复查;对海口、琼海、东方、万宁、澄迈等5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无建档立卡贫困户行政村进行入户调查。把海南垦区、退场队、有农业人口的社区、镇办农场等区域纳入调查和扶贫开发工作范畴,做到了调查复核工作不漏一村一户一人,实现了全覆盖。在此基础上,调查人员还对贫困村、贫困户的“五个一批”和“十项措施”的需求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汇总,为下步的因户施策、因人施策提供了基础数据,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奠定了扎实基础。
    通过认真细致的实地调查和严格规范的确认程序,各调查小组共将2.4万户9.7万人确认为2015年脱贫人口; 有1.1万户4.3万人因不符合贫困标准而被剔除;有1.54万户6.5万人被确认为新增贫困户。至2015年底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为11.6万户47.7万人,并逐户详细分析了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提出了一户一策的帮扶建议,为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奠定了基础,为我省出台一系列脱贫攻坚战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三)2016年为进一步提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增强精准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实施脱贫攻坚打好基础。2016年5月12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琼中县召开了全省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现场会,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县分管领导、扶贫办主任、民政局局长和五指山、临高、保亭、白沙、琼中等5个国定贫困市县乡镇长参加,参观琼中县、镇、村三级建档立卡和档案管理经验做法,省扶贫办负责人分析总结我省建档立卡工作和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琼中、儋州、昌江、保亭等市县政府发言交流建档立卡工作经验。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明确省、市县、乡镇、村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标准和责任,有效推进我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有序开展。与此同时,省扶贫办下发了《关于完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明确完善贫困户识别及信息采集、做好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数据录入、健全完善工作档案、强化扶贫手册使用、保障措施等任务要求。2016年6月8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召开精准扶贫信息平台专题会议,研究全省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建设等有关问题,部署我省下一步建档立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明确在国家扶贫信息系统基础上,尽快完善我省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功能拓展,接入省政府信息平台,7月初完成与国家扶贫信息系统的对接和运行,为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我省农村贫困人口从2010年82.9万人减少到2015年47.7万人,减少35.2万人;完成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300个任务。 “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实行“三年脱贫攻坚,两年巩固提升”的扶贫战略行动的目标任务,即到2018年,我省现行标准下47.7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300个贫困村脱贫出列,5个国家贫困市县全部脱贫摘帽。按照《海南省建立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规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落实脱贫工作任务,切实提高脱贫攻坚的针对性、有效性。2016年1月15日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省长分别与18市县委书记、市县长签订了脱贫攻坚责任书。各市县也与乡镇签订了脱贫攻坚责任书,层层传导责任。
    二、优化扶贫资源,精准发力提高脱贫攻坚成效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因此,只有优化扶贫资源,才能精准发力提高脱贫攻坚成效。
    (一)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依据《海南省农村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估算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4584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267229万元、省级财政147108万元、市县财政44083万元。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2329万元,省级财政已安排50234万元,由省财政厅下达各市县,项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府审批。
    (二)实行公告公示机制。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安排公开、公平、公正,是强化扶贫资金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省财政厅在《海南日报》等媒体上,不定期公布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结果和管理办法,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贫困透明度。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市县扶贫、财政部门将年扶贫资金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增强项目资金透明度,让贫困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安排情况,自觉接受各界监督。省扶贫办主要在扶贫门户网站公告,县市级在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村级对直接扶持到村到户的项目,在村委会、自然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资金规模、受益范围、举报电话等,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以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加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管。扶贫办和财政部门认真履行督查责任,密切配合,做好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同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各市县实施项目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集中采购,对未纳入公开招投标的,按议标的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实行监理制,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人员,对其管理的工程质量负责任。市县扶贫办加强扶贫项目、扶贫物资发放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扶贫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如2016年省扶贫办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脱贫攻坚督查工作的通知》(琼扶贫发[2016]9号),成立了4个督查小组,分片负责开展了3次专项对市县年度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协调解决实施扶贫项目有关问题,推动“真扶贫,扶真贫”工作落到实处。与此同时指导各市县扶贫办完善项目建档管理,做好项目计划与档案材料衔接工作,对完成实施项目各环节的资料进行收集归类,做到建档资料能反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与此同时扶贫部门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加大惩罚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工作。为了提升市县政府和扶贫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的重视程度,省财政厅将组织省扶贫办等部门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考评。通过绩效考评,促进县市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完善体制,专项整改,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执行情况好、使用效益高的,予以支持;对项目执行中出现严重问题、使用效益不够好的,削减下年度专项资金,有效调动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积极性,有效推进扶贫开发进程。
    (五)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精神,省财政厅代拟《​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已上报省政府),明确中央、省级29项资金由5个国定贫困县市整合使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其它市县参照实施意见执行。建设县级扶贫开发资金项目整合管理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使用,形成“多个口子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各类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建立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平台。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要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货款,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全面落实扶贫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目前,省财政厅正在修改完善我省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组建方案,进一步加大我省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力度。
    (七)落实脱贫攻坚措施和责任分工。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建立脱贫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颁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明确了脱贫攻坚23方面66项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脱贫攻坚各项任务有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如特色产业脱贫由省农业厅牵头,电子商务脱贫由省商务厅牵头,教育和文化建设脱贫由省教育厅牵头,卫生健康脱贫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基础设施建设脱贫由省各职能部门牵头等,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八)调整充实定点扶贫帮扶力量。2016年4月20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调整充实定点扶贫单位和帮扶力量的通知》,大幅增加了定点帮扶单位和帮扶贫困村。“十三五”期间,省派308个单位帮扶323个贫困村,新增帮扶单位68个、新增帮扶贫困村174个,同时票据贫困村贫困程度调整变更省直单位19个。按照“帮思想、帮资金、帮门路、帮技术、帮党建”的“五帮”要求,省扶贫办主动与其它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和定点帮扶单位协调,注重发挥成员单位的自身优势,充分调动各定点单位帮扶工作的积极性。如海航集团计划帮扶10年,每年帮扶1亿元,省烟草专卖局计划帮扶1亿元,国开行省分行计划帮扶3000万元,为我省脱贫攻坚战做出应有的贡献。
    (九)完善打赢脱贫攻坚战政策。为贯彻落实我省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将继续出台一系列政策。如省扶贫办起草《市县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海南省建立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省财政厅起草《海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省扶贫物资政府采购指导意见》;省发改委起草《海南省扶贫项目审批实施办法》;省农业厅起草《海南省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意见》等,确保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三、强化保障措施,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
    (一)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工作责任制。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负责抓好中央扶贫开发大政方针、政策举措的贯彻落实和全省扶贫开发目标确定、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县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书记和市县长是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和协调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逐级签订扶贫攻坚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要向上级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省直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端正态度,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脱贫攻坚始终。
    (二)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贫困村的实际需求,精准选配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配合村两委落实好各项帮扶措施和帮扶责任。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他们自觉参与扶贫开发,靠自身力量脱贫致富。
    (三)建立考核督查问责制度。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选择重点部门、重点地区联合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地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落实,整改落实不力者,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制定并实施好市县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办法,取消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地区生产总值考核要求,加大减贫绩效考核力度。落实贫困地区约束机制,严禁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坚决刹住贫困地区“富衙”、“戴帽”炫富之风,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
    (四)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稳定和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强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扶贫开发任务重的市县要配好配强扶贫办主任,乡镇设立扶贫专干,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加强对贫困地区各级领导干部和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把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计划,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五)强化脱贫攻坚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全面宣传我省扶贫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生动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凝聚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坚定脱贫攻坚的必胜信心。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艰苦奋斗、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努力引导贫困群众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努力创造美好新生活。
    脱贫攻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今后继续得到贵委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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