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建立旅游用地生态效应评价及生态监管机制的建议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农工党海南省委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  2016-03-0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环保厅
2016年7月28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建立旅游用地生态效应评价及生态监管机制的建议
(B类)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0090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农工党海南省委会:

您委提出的“关于建立旅游用地生态效应评价及生态监管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战略实施以来,我省旅游业得到迅速发展,旅游用地规模迅猛扩张,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旅游资源、生态环境带来了压力。您委“关于建立旅游用地生态效应评价及生态监管机制的建议”,对促进我省旅游用地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很有指导意义。我厅将联合发改、国土、旅游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处理好全省旅游产业开发中生态保护问题,合理有效开发旅游资源。

一、  关于建立旅游用地生态效应评估机制的问题

旅游用地生态效应评价是政府管理旅游用地和消费者选择的重要参考依据。目前,我省每年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主要是对全省及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及其状况进行评价。同时,开展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研究工作,但尚未专项针对旅游用地开展生态效应评价。按照《海南省总体规划》,将海南岛开发功能区划分为旅游度假功能区等五类,并要求增强旅游规划的引领和约束,切实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和生态保护规划及产业空间规划等重要规划的衔接。下一步,我厅将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考核评估制度,以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不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下降为原则,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出台《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考核细则》。积极配合旅游委、国土资源厅对我省主要旅游景区、旅游地定期开展生态效应评估,及时掌握旅游用地生态功能变化情况,将相关结果予以公布。

二、关于设计旅游用地的生态准入标准和准入机制问题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是加强环境管理的重要举措。2015年我省启动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底线,统筹规划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编制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目前,根据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各生态系统组成、结构特征以及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的保护需求,把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为Ⅰ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和Ⅱ类生态保护红线区两个大类,包含11个功能区和23个功能亚区,其中就包括旅游功能保护Ⅱ类红线区。空间范围为全省的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以及湿地公园的生态保护区。2016年,我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试点工作,在全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分级分类管理目录、生态补偿、绩效考核和监测平台)试点,组织制定《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提出了红线区的准入要求。同时,《海南省总体规划》也针对旅游度假空间提出建设用地比例要求,建筑高度和密度等标准,营造良好的旅游度假环境。今后,我们将配合国土、住建、旅游等相关部门做好《海南省总体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科学处理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总体规划、严重破坏资源和环境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将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作为“多规合一”刚性约束,城镇建设、旅游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布局服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成果,最大限度地守住生态红线,保护生态安全。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生态效益好、环境影响小的项目倾斜,一律不向高污染等不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严把建设项目用地供应闸门,认真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名录》,对不符合要求的旅游项目坚决不予供地。

三、关于研制旅游用地生态化利用和管理技术,构建旅游用地优化管理规范问题

我厅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旅游规划和旅游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旅游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同时配合发改委、国土、旅游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旅游与生态保护、文物安全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实行旅游建设用地分类管理,统筹保障旅游公厕、自驾车旅游营地、研学旅游、森林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基础设施、生态旅游项目用地,支持利用未利用地、工矿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开发旅游项目,处理好旅游用地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国土、旅游委等有关部门,在现有保护管理的基础上,研制旅游用地生态化利用和管理技术,进一步加强我省旅游生态用地的环境管理。

四、关于构建旅游用地生态安全预警机制问题

目前,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初步形成,每年定期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测范围包括海南省18个市县(除三沙市外)、中部山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2016年我省通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试点工作,将组织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监测与评价标准,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平台,对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采用遥感和地面调查相结合的手段,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评估,实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现状及其动态变化监测。建立红线区日常巡查、现场核查和分析报告制度,严密监控红线区内各类人为活动。同时,我厅将联合旅游委、国土厅等部门根据旅游用地变化规律,对照旅游用地资源环境生态承载力,对旅游用地生态安全进行测评,设定警情级别,制定预警和响应机制。

五、关于研制海南旅游用地公共查询、监督信息平台、生态系统管理等信息系统,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问题

近年来,我省加强重点区域土地开发利用监管,严格贯彻落实《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加强高尔夫球场项目用地监管,严禁以旅游开发名义变相搞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高尔夫球场项目。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功能分区,将红线斑块落实到乡镇行政区,并明确各红线斑块的保护等级、面积、生态功能、生态系统类型及土地利用与土地覆被现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基础信息库,并纳入全省“多规合一”信息数字化管理平台。同时配合国土等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土地动态巡管力度,认真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海岸带等各类违法用地案件。



非常感谢您委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3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