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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保护与发掘海南传统古村落文化,打造美丽乡村亮点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冯 磊;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2016-02-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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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与发掘海南传统古村落文化,打造美丽乡村亮点的建议
(A类)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61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海南省委会并冯磊委员:
    您提出的《保护与发掘海南传统古村落文化,打造美丽乡村亮点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2012年至今,我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要求,启动了全省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对我省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进行了梳理。截至目前,全省各市县共计登记上报传统村落199个。
    自2012年起,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文体厅对市县登记上报的传统村落进行筛选,按要求向国家上报中国传统村落推荐申报名单。在推荐申报中,我厅主要领导和分管厅领导都高度重视,多次带领业务处室人员赴住建部沟通、汇报相关工作。截至2015年底,共计有文昌市十八行村等19个村庄先后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在争取中国传统村落中央补助资金方面,我厅与省财政厅、省文体厅共同组织市县按要求积极争取中国传统村落中央补助资金,已争取到中央资金3000万元用于我省文昌十八行村、定安高林村、三亚保平村等7个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此外,按照住建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2016年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6〕99号),海口市三卿村、澄迈县大美村、昌江县洪水村、乐东县老丹村等11个村庄列入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单。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要深入挖掘传统古村落的人文文化要素,充分认识传统古村落文化的旅游价值、将传统古村落的文化打造成海南旅游新增长点的建议很有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厅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指导各市县按《城乡规划法》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建村〔2013〕130号)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列入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等方面的保护规划与措施,重点保护、修复古村落内具有历史价值和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遗存,保持村落的历史真实性;合理利用古村落历史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资源,发展特色明显的文化旅游产业。督促市县按《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建村[2014]135号)和申请中央补助资金时制定的保护项目实施方案尽快开展项目建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着力抓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保护项目的实施,保护好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和革命遗址,保护古城镇古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景观灯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延续历史文脉,深入挖掘海南特色地域性、历史性、民族性建筑特质,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延续和塑造具有海南特色的城镇风貌。
    关于提案中反映的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规定与现行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有相违背,甚至有时还起到破坏作用的问题。我厅认为近年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极大地推动了我省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海南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市县加大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其中鉴定为C级危房可申请改造补助资金进行修缮加固,不拆除旧房。各市县要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任务分配上可根据各自实际安排部分C级危房改造任务,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加强规划报建,引导民居特色风貌建设。
    提案提到的三亚市保平村、海口市东谭村和昌江县洪水村未有效开展保护性旅游开发的问题。我厅对此高度重视,已函请三亚市、海口市和昌江县政府,协助办理,尽快启动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实施,切实将传统古村落文化打造成海南旅游经济新增长点。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监督。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曾庆义
    65342419 13976685018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8日
   
    (此件不予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