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立生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建议”对我省学前教育予以高度关注并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其中不少建议与我省拟近期出台的学前教育政策、举措十分契合,感谢您对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视和支持。
“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已纳入《海南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2014-2016年)》,作为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主要措施之一。为规范我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我厅正在研究起草《海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办法》,对规划、建设、移交、举办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城镇小区不予规划建设立项和审批。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无偿配套建设,竣工验收合格无偿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管理。办园模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目前《海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草拟初稿,即将征求市县人民政府府和省规划、住建、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意见,待成熟后呈报省政府审定出台。这将为我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提供政策保障,逐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有力地推动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