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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缩小中小学职称工资差距,增加工龄工资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5-09-1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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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75号提案的答复
(A类)
文飞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缩小中小学职称工资差距,增加工龄工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缩小职称工资差距,提高工龄工资的问题,国家及我省均非常重视,目前已通过调整工资结构加以解决。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10月起,提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调整后的薪级工资平均水平超过了岗位工资的平均水平,薪级工资在工资构成中的占比超过了岗位工资。同时,我们还对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进行调整,将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一定额度纳入基本工资,降低了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在事业单位工资结构中,岗位工资和基础绩效工资根据岗位职称确定,薪级工资根据工龄确定。此外,我省特区津贴也是根据岗位职称和工龄确定,主要是根据工龄确定。因此,在此次工资调整后,实际上提高了与工龄相关的工资的占比,降低了与岗位职称相关的工资占比。
    今后,我们会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我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
    联系人:王明珍
    联系电话:6534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