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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尽快出台优惠政策促进海南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2015-03-1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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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出台优惠政策促进海南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建议
(B类)
B
   
    琼农议字〔2015〕25号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14号提案的答复
   
    王文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优惠政策促进海南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策衔接力度,完善政策体系。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休闲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上报省政府。提出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用地扶持政策。包括积极安排和落实发展休闲农业项目的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支持各市县编制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依法适度开发荒山、荒地、荒滩。支持逐步推进农民采取土地(林地)入股等形式与企业合作开发休闲农业项目。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休闲农业等设施农业用地,省国土资源厅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范围,并界定了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对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目前,该通知正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二、关于加大政府投入,加大对休闲农业的资金扶持力度。
    发展休闲农业是我省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的一个重要方面。2013-2015年,省级财政投入休闲农业的项目资金为930万元,主要用于我省休闲农业宣传、示范点建设等方面。2015年5月18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休闲农业发展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研究推进休闲农业发展有关问题》([2015]68号),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休闲农业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对重点休闲农业示范点项目开发建设采取以奖代补、奖补结合、贷款贴息和对大型休闲农业园区建设实施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支持。同时,新农村建设资金、交通建设资金、生态保护资金等在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前提下,应优先向休闲农业项目建设倾斜。
    目前,我省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尚未出台信贷贴息政策。
    三、关于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休闲农业发展
    (一)关于省级政府税收权限的说明
    《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中第一条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制定、解释税收政策,也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收、缓缴税和豁免欠税。”因此,除现有税收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外,我省没有权限另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二)关于支持农业及休闲农业发展的现有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支持农业发展,我国税制已分别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及契税等方面给予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149号文以及财税[2011]26号文也规定了有关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我省财政部门将会同税务部门继续严格落实以上税收优惠政策。
    2.关于支持休闲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休闲农业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34号)。
    (2)对月经营收入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个体休闲农业经营者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3)“对利用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发展的休闲农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从使用的时间起10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海南省地税局关于明确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函〔2009〕283号)。
    四、关于加强金融信贷支持休闲农业发展
    根据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债〔2015〕546号)中关于信贷投放奖励的规定,我省对涉农贷款有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为当年涉农贷款净增额的万分之二。
    五、关于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完善融投资服务体系。我们在《若干意见》中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休闲农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手续,降低收费标准,努力满足经营休闲农业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对信用状况好、资源优势明显的休闲农业企业或项目,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并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鼓励担保机构积极调整经营方向,通过动产抵押、权益抵押、林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海域使用权抵押等担保形式,扩大对经营休闲农业企业和农户的贷款担保规模。鼓励经营休闲农业农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贷款。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企业经批准开展股权众筹试点,定向募集设立支持企业自身发展的休闲农业产业基金。各市县要加大对经营休闲农业企业和农户的贷款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力度,努力降低经营休闲农业企业或农户的融资成本。
    四、关于注重科技支撑,扶持海南休闲农业发展。休闲农业的发展,必须走品牌化之路,离不开科技支撑。近年来,我省根据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开展中国最美休闲乡村、中国最美田园等评选推荐活动。我省保亭县、琼海市被评定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文昌龙泉乡园等10家休闲农业企业被评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省农业厅评定了近百家省级示范点。三亚市槟榔村、海口市琼山区田心村、琼中县什寒村被农业部认定为2014年中国最美休闲乡村,琼海市龙寿洋稻田被认定为2014年中国美丽田园。休闲农业正在成为一些地方的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
    感谢您对休闲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农业厅
    2015年7月14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农业厅企业发展处,董小留;
    联系电话:0898—65352306;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