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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尽快建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制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民政厅;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03-1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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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91号提案的答复
(B类)
吉小妹委员:
   
    《关于尽快建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制的建议》的提案(0133号)收悉。该提案由我厅主办,省卫生计生委会办。现答复如下:
   
    老年人体弱多病的特点,决定了他们是医疗卫生资源消费的主要群体、离不开有效的医疗健康服务。近年来,我省在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将健康养老服务业做为海南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2014年5月,省人大通过的《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2014年6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再次细化了鼓励医养结合的支持政策。各级民政、卫生行政部门积极探索,开展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一是在养老机构设立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卫生设施,聘请具有职业资格的医师、护士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二是把养老机构和医院建设结合起来。医院与养老机构相邻而建,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日常照护和门诊住院服务。三是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定医疗服务合作协议,选派医生、护理人员长期或定期到养老机构进行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
   
    虽然,我省在开展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型”模式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不断加快,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现象日益严重,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增加,老年人就医问药的问题也将越来越突出。您的提案非常及时,紧贴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际,提案提出的有些工作已在实施之中,有的工作正在努力推动。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发展。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把发展“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服务模式列入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在编制全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时,将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康复、疗养、护理等医疗机构,大力开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
   
    二、加快“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的政策创制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研究制定我省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的具体措施,为“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模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一是加强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建立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转诊、急诊快速通道,提升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在符合设置和标准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三是鼓励集团化发展。鼓励大型和综合性医疗机构依托现有的医疗资源,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内部医疗机构,提供专业化医疗服务,建立医疗型护理院。四是加强护理人员培训。充分利用现有的养老、医疗等机构培训一线护理人员;鼓励高校、中职学校开设老年护理和管理专业,培养老年护理和管理专业人才。
   
    三、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出台我省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具体措施,努力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感谢您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