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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公安厅;    2015-03-0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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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的建议
(B类)

   
    琼公函〔2015〕718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384号提案的答复
    (复文分类:B)
   
    王云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交警部门,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抓手,坚持城市与农村并重,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并举,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文明交通创建,全省道路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意识明显提升,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文明出行习惯正逐步形成。但当前,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不文明行为仍很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依然多发,城市与农村交通文明程度差距很大。
    一、近几年交通安全宣传主要工作做法
    2010年以来,在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的同时,省公安厅与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安监局联合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社会化得到跨越式发展。省文明办、公安厅联合推进实施为期三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大提高了各地党委、政府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开始形成政府主导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良好局面。2011年11月,省委、省政府决定连续三年在全省深入开展“文明大行动”,交警总队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多举措推进“文明交通大行动”。一是着力推进“文明交通进校园”系列活动。二是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三是开展文明交通进客货运输企业活动。四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牵手平安行”、“警营开放日”、“文明交通环岛行”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我们积极协调省内各主流媒体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传播文明交通理念,做到了天天有文字、有声音、有图像。期间,各媒体开设“文明交通大行动”专栏18个,平均每年发布文明交通创建新闻稿件约2000篇次,组织策划大型公益宣传活动不少于5个专题。总队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博等新兴媒体,发布全省公安交管工作动态,接受群众咨询、建议和投诉,开展交通事故警示,传递实时路况,倡导文明交通理念,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宣扬交警形象等。
    近年来,总队组织全省各地交警部门按照总队制定的《全省交警部门窗口单位宣传阵地建设标准》要求,完成了高速公路和国道沿线服务区、主要城区路口、车站码头、交警部门违法处理、事故处理、车管所窗口单位等场所的宣传阵地建设,宣传交通安全常识、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营造了践行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同时,还依托驾校、运输企业、汽车品牌专卖店等社会资源,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交通安全互动体验,举办文明交通主题活动,在公共场所特别是驾驶人考试培训场所设立宣传栏和永久性固定宣传标牌。总队及各支、大队在省内各主流媒体开设了《交通主干线》、《交警在线》、《平安交通》等专栏专刊20余个,经常性地开展交通法规宣传、交通安全常识普及、交通违法行为曝光。近年来,交警总队每年投入宣传经费100余万,全省各地交警部门投入500万以上宣传经费。
    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下步重点抓好几项工作
    (一)推进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机制基本建立。充分依靠党委、政府,充分利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机制,切实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在文明交通创建中的组织宣传作用,提高文明交通宣传在公众生活中的能见度和曝光率。
    (二)广泛开展公益宣传。要推动建立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免费刊播机制,各媒体要普遍设立交通安全专栏,免费播出(放)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及交管信息。建议相关部门明确户外广告牌要强制规定一定比例发布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广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短信等现代媒体,广泛传播道路交通安全理念、安全规则、安全常识,不断扩大“文明交通创建”的覆盖面、影响力。建立电影院免费插播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制度,在每场影片放映前免费插播不少于2分钟。
    (三)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文化感染力。要积极依托文艺机构和团体,通过组织开展文艺演出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感染力。要加强社会监督,在媒体、网站开设曝光台,及时曝光交通陋习、危险驾驶行为及重特大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增强文明交通、自觉守法的社会约束力。
    (四)鼓励交通安全志愿服务。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完善志愿者招募、活动组织、技能培训等制度规范,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着力营造人人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路口、路段认领活动,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民间团体等承包路口、路段,协助开展路口秩序维护,进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志愿宣传服务。鼓励民间组织、社团、企业义务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在文明单位评比中予以加分。
    (五)要继续加强全省公安交警部门自有媒体建设。大量使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提高宣传教育的伴随性、互动性和实用性,使新媒体运用成为文明交通宣传的重要手段,成为群众日常安全文明出行的重要依靠。
    (六)抓好重点群体的宣传。1、要坚持从孩子抓起,积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深入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推动文明交通进学校、进课堂;建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计划,设立兼职的交通安全辅导员;继续开展“护卫天使行动”,积极护卫中小学生安全上下学,并深入校园宣讲文明交通、安全防范常识,推动校园安保和校车安全措施的落实。2、要坚持从驾驶人抓起,积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上一堂交通安全常识课,观看一场交通安全宣传片,至少参加一次交通劝导服务活动,不良驾驶行为一票否决,领取驾驶证前参加一次文明驾驶宣誓仪式),切实提高新驾驶人的文明交通素质,培养合格的驾驶人。3、要坚持从运输企业抓起,积极协调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并建立落实职业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要积极依托中小学校、驾校、运输企业、汽车销售4S店等,建立一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为交通参与者提供更多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便利。
    (七)注重城乡结合创建文明交通。乡镇、农村文明交通建设是城镇化进程中的一大难题。下一步我们在突出抓好城市文明交通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把工作触角向乡镇、农村延伸、拓展:1、建立执法宣传一体化工作机制,利用赶集、庙会等农民比较集中的机遇,寓宣传于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2、在村屯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作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主阵地。每个村屯聘请一名兼职的交通安全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宣传与劝导。3、采用送电影下乡等形式,深入农村宣传,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4、充分利用公路沿线的山(墙)体,刷写宣传标语,进行安全提示。5、组织编写农村地区交通安全警示录。通过这些举措,切实提高乡镇、农村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素质,提高城乡道路交通一体化水平。6、强化进城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尽快适应城市交通,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建议。
    我厅将根据自身职责,积极配合交通运输、财政、城建等部门,科学研究规划,努力推动我省公共交通系统快速发展。
    四、加大交通安全设施排查治理力度。
    近年来,我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部署,以群众反映突出的交通信号和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不规范、不协调或者矛盾等问题为重点,开展了多次交通信号和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整治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定期对辖区内所有道路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登记建档,建立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日常巡查、日常管理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地联合有关部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财政经费支持,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安全设施。
    五、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力度显著增强。
    今年以来,我厅组织开展了整治酒后驾驶统一行动、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效果。今年上半年,我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006310起,同比上升29.7%,扣留机动车47824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37个,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52个,拘留交通违法行为人352人。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超员、超载、酒后驾驶、毒驾、无证驾驶等15种严重交通违法30409起,同比上升56.1%。其中查处酒后驾驶599起(其中醉酒驾驶212起)、毒驾20起、货车超载1768起、无证驾驶3981起、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7115起、未按规定定期检验车上路3271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成效显著,形成了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
   
    海南省公安厅
    2015年7月15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联系人:周平虎
    联系电话:68835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