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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促进海南富硒农产品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  2015-04-1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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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海南富硒农产品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B类)
B
   
    琼农议字〔2015〕21号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105号提案的答复
   
    刘远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海南富硒农产品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富硒农产品,是指在含硒的土壤环境中生产的农产品或是农作物在运作生物工程技术制造的富硒环境中产出的农产品,其硒含量在国家标准规定的最高限量范围内,人们食用后能够实现补硒、增进身体健康为目的的食品。富硒农产品被誉为“21世纪健康食品”,产业发展前景广阔。海南省富硒土壤占全岛总面积的27%以上,涌现出多个知名富硒品牌农产品,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标准混乱、虚假宣传等问题。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扶持、壮大我省富硒农产品产业健康发展。
    一、制(修)订富硒农产品有关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借鉴其它省份成熟先进的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主体、科研院所相关专家制、修订我省富硒农产品和与其相关产品标准、补硒标准以及农业生产中外源硒添加技术规程等。以点带面,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引导生产者按照标准规范生产。 二、制定富硒农产品产业发展规划。一是成立富硒农产品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海南富硒农产品开发实施意见》,明确发展思路、目标和重点,举全省之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二是邀请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单位进行实地检测、考证,科学测量硒土含量、分布,对发展富硒产品、产业和项目进行科学论证。三是编制海南富硒农产品发展规划,为深度开发和高效利用硒资源进行较为详细规划。
    三、实施富硒农产品品牌战略。坚持高端开发路线,实施地域品牌、企业品牌、商品品牌“三位一体”的品牌发展战略,大动作、高密度地提高品牌影响力,真正实现“以硒为贵”、大有“硒”望。一是富硒区域品牌。统筹策划、包装,多部门多单位联动,整体推动富硒地域的品牌影响,在更大范围内提高区域品牌识别度,在富硒开发上形成整体效应。二是企业品牌。培植和做强企业主体,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成为某一行业的排头兵或引领者,打造一批上规模、上档次、有影响力的富硒龙头企业集群,放大企业“富硒光环”。三是产品品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深度开发,或联合科研机构做大做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科技含量高、质量过硬的高端农产品。鼓励和支持企业申请“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同时加强市场保护。在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上,一要进行与其他富硒地区的深入比较研究,凸显自我特色。二要制定富硒技术标准和标签使用规范。凡是未经检测的,一律不得使用硒标签;凡是含量不合格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以富硒产品出售。对影响富硒发展战略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纪录不良企业或开发商,坚决限制资格,促进长远开发。三要建立起可追溯的质量控制体系,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绿色、安全、环保。
    四、整合资源多方位支持富硒产业发展。一是政策扶持。聚焦富硒产业,加大基地、企业和品牌的扶持力度。如对规模富硒农产品基地、富硒产业开发企业纳入政府支持项目,对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取得省名牌农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二是形成合力。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富硒农产业开发奖补资金,农业、科技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面上种养基地建设等。三是扩大宣传。开展电视、报刊、互联网、画册、影视专题片、超市上柜等多级平台宣传,组织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会,不断提升海南富硒农产品的知名度,打造品牌价值,扩宽销路。四是资金扶持。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和财政部、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新设立专项资金的要求,目前省财政不宜设立富硒产业专项资金。建议富硒产业基础研究等所需资金由省有关部门现有关专项资金中统筹考虑。
   
    海南省农业厅
    2015年7月14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杨卫帆;
    联系电话:0898—65366023。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