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我省农业领域财政资金投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2015-03-2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5年7月28日
详细查看
关闭
海南省财政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48号提案的答复(B)
(B类)
李仁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农业领域财政资金投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财政资金支农效果
    (一)建立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省级财政高度重视支农工作,始终把“三农”作为优先保障的重点领域,着力健全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一是落实支农支出法定增长要求,确保省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省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2010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支出8.3亿元,比上年增长33.9%,高于同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经常性收入增幅10.1个百分点;2011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支出12.3亿元,比上年增长47.8%,高于同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经常性收入增幅24.6个百分点;201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支出14.7亿元,比上年增长19.4%,高于同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经常性收入增幅4.3个百分点;2013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支出26.8亿元,比上年增长16.4%,高于同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经
    常性收入增幅5.3个百分点(根据财政部《关于积极盘活农业财政资金的通知》(财农﹝2013﹞363号)有关规定精神,支农支出统计口径作了调整);2014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支出33.3亿元,比上年增长24.3%,高于同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经常性收入增幅11.6个百分点。二是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的支农资金投入。2010-2014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支农资金263.5亿元,年均增长12.4%。三是2010-2014年全省支农支出615.4亿元,年均增长13.3%,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4%。
    (二)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一是财政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省财政设立产业园区发展资金,2015年安排6亿元用于支持包括农业产业园在内的园区建设;中央及省级财政加大农业基础设施类专项资金投入,如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从2012年的5.61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6.64亿元,年均增长9%;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从2012年的2.99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4.25亿元,年均增长19%。二是引导社会资本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为解决财政资金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不足问题,我省积极采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对农业的投入。如红岭水利枢纽工程总投资25.08亿元,中央及省级财政投入14.8亿元,剩余10.28亿元引导国电集团等社会资本投入解决;2014年省财政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惠农贷”担保基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贷款给予担保,支持其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等投入;2014年开始,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股权投资改革试点,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热带农业基础设施等,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三是省政府正在研究制定我省12大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其中包括做大做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财政将会加大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在内的农业投入。
    (三)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一是加大对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近年来,财政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防洪防潮堤工程等水利工程。特别是,已投入或正在计划投入巨额资金建设重大水利工程,如红岭水利枢纽工程(总投资25.08亿元)、红岭灌区工程(总投资67.89亿元)、迈湾水利枢纽工程(预计总投资90亿元)。二是控制行政、事业运行支出。2013年全省农林水支出139.03亿元,其中行政、事业等运行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运行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事业运行、农业行业业务管理、林业事业机构、水利行业业务管理,下同)8.05亿元,占6%;2014全省农林水支出146.3亿元,其中行政、事业等运行支出8.61亿元,占6%,与2013年持平。2013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62347万元,其中省本级列支5070万元(机构运行388万元、土地治理2042万元、产业化经营2640万元),补助市县并由市县列支57277万元(土地治理43521万元、产业化经营13756万元),行政运行费用(机构运行)占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的1%,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的项目支出(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占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的99%。
    (四)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一是完善制度。2013-2014年,我厅印发和转发了《海南省一般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及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等32个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确保支农资金使用有章可循。二是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每年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务厅、省扶贫办等分别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重点县建设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实施绩效考评,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支农资金实施检查。财政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支农资金实施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财政部门虽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支农资金监管,但是由于人手不足,目前仍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此外,项目施工管理是主管部门的职责,财政部门不宜也无能力参与项目施工等项目监管。
    二、关于全面介入农产品的产供销等环节并提供激励政策
    (一)以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农产品物流、批发市场。一是支持农产品物流、批发市场建设。2010-2012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农产品流通综合试点资金6.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5.4亿元,省财安排0.7亿元,支持我省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产地集配中心、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销地交易配送专区、产销商流链条、冷链物流等建设;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产品流通系统建设0.39亿元,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性加工配送中心、农产品零售终端、农产品电子商务、公益性农产品市场配套建设等;2015年积极向财政部申请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资金2亿元,支持我省公益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二是支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2009-2014年省级及市县财政共投入30475.5万元,对全省19个市县共180家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实行补助。
    (二)鼓励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县、乡村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央及省级财政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2015年共安排资金7220万元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业生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等。
    (三)支持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为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支持农业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对接,2014年省级财政从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网上菜篮子项目资金800万元,支持企业建设网上菜篮子工程。支持淘宝海南馆、海南惠农网等建设,鼓励我省农产品通过电商销售。
    三、关于加大对农业经营机制转变及科技创新奖励力度
    (一)加大资本和知识对农业的投入。一是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有效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弥补市场失灵,配套国家创投基金投入,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促进我省新能源、科技型农业、海洋等特色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特色产业规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省产业结构升级转型,2014年我省设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2014-2015年省级财政累计安排4亿元)。二是实施股权投资,扶持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别从2014年、2015年开始实施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直接投资农业龙头企业或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产业项目,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农业企业做大做强。三是支持农业企业上市。我省设立了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安排2200万元支持包括农业企业在内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和票据。四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5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专项资金2020万元,支持开展生产经营创业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性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一是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2014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5640万元,支持我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推广应用先进适用、高产优质、安全环保的农业技术以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二是安排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资金,2015年争取中央财政安排我省专项资金700万元,支持我省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繁育林木新品种、应用示范新品种新技术。
    (三)支持农业土地流转。2013-2015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经费14881万元,支持我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有效推动我省农业土地流转。我厅将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政府搭建农业土地流转平台事宜。
    (四)支持建设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一是我省已制定了《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海南省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海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办法(试行)》、《海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法办法》、《海南省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实施办法》、《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海南省人才奖励办法》等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落实优惠待遇,拓展引才渠道,提高我省农业科技等方面的人才蓄积水平。二是支持海南大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省农业科学研究院、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林业科学研究所等建设,培养高素质农业科技人才队伍。三是省级财政设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支持我省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及相关实用人才。
    (五)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设立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资金,2015年安排资金1750万元支持基层科技人员培训、下乡指导农民发展生产,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