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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重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3-2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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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A类)
本答复内容不公开
民政厅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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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43号提案的答复(A)
(A类)

    蔡小惠、孙薇委员:
   
    你们在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重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第0343号)收悉。经与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住建厅等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组成由省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级政府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社会化作为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重要内容列入重点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建议。
   
    省政府已于2000年成立了主管全省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海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其中,主任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老龄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和省民政厅厅长分别担任。现成员单位有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等27个单位。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研究、制定我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二是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三是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四是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市县的老龄工作。五是承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同时,省政府于2014年6月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琼府〔2014〕32号),明确规定了“各市县政府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各市县在制定或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使用国有划拨土地;符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定的,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并优先保障。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擅自改变用途的,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等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措施。
   
    二、关于“建立科学的统一的养老评估体系,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建议。
   
    自2013年以来,我厅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精神,一是将《海口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海老龄委字〔2014〕1号)转发至各市县,供借鉴学习。该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审核评估、服务评估等内容,为全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起到了指导性作用。二是指导省托老院根据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制定了机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包括申请、初评、评定、社会公示、结果告知、部门备案等环节,合理确定老年人入住机构的养老需求和照料护理等级,为老年人的健康提供依据。
   
    三、关于“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等财政补贴政策,加大财政对经济困难老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补贴力度”的建议。
   
    201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若干政策的通知》(琼府〔2012〕15号),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是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新建或改扩建新增的床位由市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用房自建的,每张床位补助不低于2500元;租用房屋(包括公建民营)且租期在5年(含)以上的,每年每张床位补助不低于300元,补助期5年。省级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贴;二是市县财政按照实际收住人数(限本地户籍)给予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市县政府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收住本地户籍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和孤老优抚对象、贫困残疾人及低收入高龄、独居、失去行动能力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的,市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寄养补助。省级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贴;三是对新建、改建和租赁房屋,兴办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由市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按服务老年人家庭的数量和实际照料老年人的人数给予相应的营运补助,补助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2015年,省财政安排150万元用于给上述民办机构养老床位发放补贴。
   
    四、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育老龄化社会急需的医护人才”的建议。
   
    (一)2014年至今,省民政厅利用省托老院床位和医疗器械资源,建成我省首个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一是组织专业养老护理人员参加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师资和考评员资格认证考试。目前,现有养老护理员培训师资3人,考评员8人,技师1人;二是免费为全省敬老院、社区养老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鉴定。其中,2014年培训180人,2015年培训18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利用现有职业培训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尤其是“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和工会、妇联组织举办的大中型家政服务机构依法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所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家庭服务培训。2013-2014年,全省组织家政服务员进行技能鉴定,共报名5346人,鉴定合格3998人;护理员鉴定报名138人,鉴定合格133人;养老护理员鉴定报名683人,鉴定合格599人。
   
    (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医疗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在编制“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资源配置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康复、疗养、护理等医疗机构,并预留足够空间设立“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二是鼓励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依托现有医疗资源,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提供专业化医疗服务,建立医疗性护理院。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的养老、医疗等机构培训一线护理人员;鼓励高校、中职学校开设老年护理和管理专业,培养老年护理和管理专业人员。
   
    五、关于“优化完善'9073'服务格局,满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建议。
   
    (一)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方面。2013年,我省对建设社区居家养老网络服务平台进行立项,并列入省委、省政府2013年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之一。该平台从紧急救援、生活帮助和主动关怀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同年9月,省社区居家养老网络服务平台建成并投入运营,为困难老年人免费发放呼叫手机11500台,开通养老服务呼叫热线“12349”,在全国率先实现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全覆盖。此外,我省还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试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截止到目前,全省共有 251个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占社区总数的50.8%;海口、三亚、琼海、儋州、文昌、琼中等6个市县实现主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有1880名困难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加大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建专业服务队伍20支,为全省7万多名困难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目前,海口、三亚、琼海等11个市县已有183家服务商签约加盟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养老服务站点200余个,服务内容涵盖家政服务、医药配送、维修服务和精神关爱等各个方面。
   
    (二)支持和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方面。2012年1月,省政府下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若干政策的通知》,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给予土地、税费、信贷优惠,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床位补贴、营运补贴;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申办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先照后证制度,激发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海口恭和苑、琼海天来泉、三亚山海天等高端养老服务机构纷纷落户海南。目前,全省共有养老机构204家,床位19602张。
   
    六、关于“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良好宜居宜养环境”的建议。
   
    (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近年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断加强养老服务设施有关标准规范的宣传指导工作,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的方式,提高从业人员掌握标准和执行标准的能力,督促承担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工作的单位严格执行《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标准。此外,针对省托老院公交、燃气及路灯供电等问题,省民政厅积极协商海口市政府、公交及燃气公司予以解决。目前,公交公司已在省托老院临近道路设立了公交车站,燃气及路灯供电等问题仍在协调当中。
   
    (二)财政投入方面。截止到目前,中央和省级财政给省托老院共计投入建设资金10663.5万元(含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设备购置等费用)。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海南省托老院的批复》(琼编〔2013〕16号)精神,明确将省托老院列为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并按公益二类单位核定供养政策,即省财政负担其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的人员支出,其余运转支出从其创收中解决。
   
    七、关于“加大老年护理院建设的投入”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思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一是提高农村敬老院建设水平。200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连续5年把农村敬老院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累计投入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23526万元,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20所。同时,根据《海南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一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少于10张床位的村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作为分院并入乡镇办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截止到目前,我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共计161所,床位5541张。二是建设专业养老服务设施。以市县中心养老机构等专业养老服务设施为建设重点,加强重大工程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2011年以来,我省规划建设省级、市县级中心养老院14家,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床位2588张。其中,海南省托老院、陵水县养老服务中心、屯昌县养老服务中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儋州、澄迈、万宁、文昌等市县中心养老院项目已竣工,定安、琼中等7个市县中心养老服务项目已动工建设。2015年3月,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上报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养老服务体系项目,申报项目14个,新增床位824张,涉及项目总投资10124万元。
   
    八、关于“加强老龄化宣教”的建议。
   
    2013年以来,省民政厅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纳入重要议程,并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明确职责任务分工,采取广场普法、讲座、培训班等各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13年6月,在海口人民公园联合举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开展老年文艺演出、法律咨询、免费测量血压、发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单行本等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5500余份,邀请多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活动宣传,参与的市民达5300余人,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为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提高全省民政部门的执法水平,省民政厅举办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暨民政法制培训班,集中进行政策解读,有100余名民政老龄干部参加了学习。同时,还翻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单行本20000本,下发至各市县进行普法宣传。在“敬老月”期间,文昌、三亚、澄迈、万宁等市县纷纷开展了广场普法宣传活动,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见诸于人民群众的实际行动。
   
    非常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潘鸿;
   
    联系电话:65332606)
   
    海南省民政厅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