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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设立省休闲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2015-03-1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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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33号提案的答复(B)
(B类)
王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省休闲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海南省休闲农业产业发展基金
    2014年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创投引导基金)正式设立,总规模10亿元,由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组成创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创投引导基金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通过阶段参股等方式投资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科技型农业。省农业厅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和海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4〕89号)以及创投引导基金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的通知》要求,组织省内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产业公司和有意向的市县,共同发起设立休闲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并可
    同时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申报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我省创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大力协助,对成功申报国家创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大力协助,对成功申报国家创投基金的子基金,省创投引导基金将提供配套支持。
    二、关于政府公共财政政策扶持资金使用模式的创新
    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推进休闲农业发展有关问题》(〔2015〕68号)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休闲农业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对重点休闲农业示范点项目开发建设采取以奖代补、奖补结合、贷款贴息和对大型休闲农业园区建设实施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支持。同时,新农村建设资金、交通建设资金、生态保护资金等在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前提下,应优先向休闲农业项目建设倾斜。2015年,我厅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了梳理,并积极采用“因素法”分配下达资金。在扶持方式上,主要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资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