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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改革驾驶资格考试内容,加强驾驶员文明行车意识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公安厅;    2015-03-0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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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驾驶资格考试内容,加强驾驶员文明行车意识的建议
(B类)

   
   
    琼公函[2015]第387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199号提案的答复(B)
   
    叶英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驾驶资格考试内容,加强驾驶员文明行车意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您在提案中反映当前社会的不文明行车现象,以及您提出的“文明行车是驾驶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要求,交通安全、文明行车与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文明礼貌密切相关”等观点,我们给予高度认同。推动促进机动车驾驶人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养成文明行车的良好习惯,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年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守法驾驶意识和习惯的养成教育。2013年公安部颁布实施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强化了对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和守法驾驶内容的考核和日常教育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将原来科目一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理论考试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放在场内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之前进行;第二部分则重点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和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内容,作为科目三的专门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俗称路考)之后单独进行。
    二是在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内容中,设置了16个应景考试项目内容。其中,包括考试通过人行横道、通过学校区域、通过路口转弯、会车、超车、变更车道、掉头、夜间灯光的使用等等。对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还增加了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的内容,考核其实际驾驶过程中的各种场景应对情况。
    三是学员通过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前要进行领证宣誓仪式,增强社会责任感和驾驶道德感。
    四是在日常管理中,实行对大中型客货车实习驾驶人转正前进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育和考试,对交通违法满12分驾驶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要进行安全文明常识教育等管理制度,着力强化巩固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文明和守法驾驶意识。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科目分为:科目一(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理论考试重在考核对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文明守法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场内驾驶技能考试重在考核对驾驶技术的掌控程度,而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重在考核机动车驾驶人在实际道路环境各个场景的应变和处置能力,以及规范驾驶车辆的操作规程。整个考试过程的设置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公安部门的严格考试把关,可以有效地倒逼学员不断地加强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规范驾驶操作规程的学习培训,并逐步形成行为习惯。
    下一步,我省还将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标准框架内,充分利用公安部允许各地在理论考试增加10%内容的授权,增补一些切合我省实际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等考试内容,进一步提高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针对性。我们将努力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促进社会整体机动车驾驶人综合素质提升,营造汽车时代文明氛围,构建良性道路交通安全软环境。
    感谢您的关心支持!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公安厅
    2015年5月20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联系人:林松
    联系电话:68835037,18907686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