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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引导我省家庭农场新型农业模式快速发展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农业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  2015-03-1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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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导我省家庭农场新型农业模式快速发展的建议
(B类)
B
   
    琼农议字〔2015〕5号
   
    海南省农业厅
    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163号提案的答复
   
    蒙晓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引导我省家庭农场新型农业模式快速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家庭农场发展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近几年来,我省家庭农场得到一定的发展,2014年,省农业厅开展了一次我省家庭农场摸底调查,全省家庭农场(符合家庭农场基本条件和特征的农户家庭)有2632家,其中从事种植业的1139个(种植粮食作物的8个),占总数的43.3%;从事养殖业的1187个,占总数的45.1%;从事种养结合的295个,占总数的11.2%;其他的11个,占总数的0.4%。从土地经营规模看,土地经营面积50亩以下的家庭农场有1291个,占总数的49.1%;50-100亩的有986个,占总数的37.5%;100-500亩的有348个,占总数的13.2%;500-1000亩的有6个,占总数的0.2%;1000亩以上的有1个。
    总的来说,我省家庭农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家庭农场如何发展还在探索当中。
    省委省政府重视家庭农场的发展工作。2014年1月9日,中共海南省委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培育和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动热带特色农业向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的现代农业转型。”强调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
    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要求,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发展,2014年9月,省农业厅出台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琼农字〔2014〕125号),提出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基本原则、政策措施,以及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基本条件和标准,强调规范有序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目前,海口市和白沙县已经开展了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为了规范有序发展家庭农场,2015年省农业厅将在海口、白沙、万宁、琼海、儋州等市县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试点工作,探索发展家庭农场的经验,为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快速有序发展打好基础。
    下一步,省农业厅将通过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促进我省家庭农场的发展:
    一是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完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监测制度,加强有关政策的宣传,培育一批生产管理规范、规模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示范性家庭农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开展家庭农场发展工作调研,对全省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了解和掌握,总结我省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措施。
    三是开展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2015通过阳光工程培育200家左右青年农场主,着力培育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家庭农场经营者。
    四是做好家庭农场经营情况统计和抽样监测。把琼海、万宁、儋州3市县90个家庭农场作为监测点,开展家庭农场经营情况和抽样监测工作,为政策制定服务,增强扶持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
    五是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试点工作,在海口、白沙、琼海、万宁、儋州等市县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试点工作,为全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工作打好基础。
    六是加强与省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设立扶持家庭农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海南省农业厅
    2015年6月16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农业厅农经处,彭德旗;
    联系电话:0898—65338100;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