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冬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海南社工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建议”(第0158号)收悉。经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会工作宣传方面。近年来,我厅利用“国际社工日”的契机,通过海南省社会工作者协会,组织省内各社工机构大力宣传社会工作理念和知识,增强社会工作的认知程度。今年,我厅结合“三社联动”工作,组织社工深入“三社联动”试点社区,积极开展社会工作宣传活动。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利用社工政策出台契机以及社工在社区开展活动的时机,加大社会工作宣传力度。
二、关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面。根据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社会工作服务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的社会管理型服务。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上述办法规定和财政部的部署要求,组织编制我省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我厅也将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确定可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细化并明确具体目录。对于需要购买的服务,将统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购买。
三、关于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方面。2014-2015年,省财政共安排818万元(2014年420万元,2015年398万元)用于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居家养老、助学、医疗救助等方面服务。自2013年起,我厅均委托海南省社会工作者协会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通过“岗位购买”的方式,公开招聘专业社工,在社区、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单位提供专业服务,深入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工作。今年,我厅将重点推进以社区为平台、以专业社工为主要推手、以社会组织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建设。目前,我厅已开展了“三社联动”工作的前期调研,要求各社会工作机构结合实际策划社区项目。同时,我厅还积极协调海口市龙华区、相关基金会,投入资金向社会工作机构购买服务,切实推进社区服务创新、提高社区服务管理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四、关于建立成果评估机制方面。今年,我厅将认真总结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工作经验,着重研究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管理和评估机制,扎实推进政策创新建制。
感谢您对社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海南省民政厅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