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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对三公经费进行绩效管理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财政厅;    2015-03-1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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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33号提案的答复(A)
(A类)
周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三公经费进行绩效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问题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缺乏绩效考核标准问题。我省目前已经建立了常态化的事后绩效评价机制,具体包括项目单位自评、财政再评价、财政重点评价等多层次评价组织体系。项目单位自评是由财政部门选定评价项目,项目单位自行组织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财政部门。财政再评价是财政部门对绩效自评项目组织再评价,对每个自评项目出具《海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书》,综合评价项目绩效,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项目管理和自评工作的建议,要求项目单位将整改情况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重点评价是财政部门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预算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具有明显公共效应的重大项目实施重点评价,将评价报告和评价结果反馈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汇总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当地政府,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为便于项目单位实施绩效自评,我省已经针对预算项目特点建立统一规范的考核标准,即项目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项目单位依据共性指标体系对项目实施绩效自评,财政部门组织再评价,避免项目单位自评结果偏离实际,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基于评价的监督和约束落到实处,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二)关于绩效管理难以全覆盖问题。我省从2009年起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基本实现项目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即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循环往复过程。由于预算项目众多,加上财政绩效管理工作部门人力有限,我省目前尚未实现对所有预算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但是已经实现对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全覆盖,要求预算单位至少选择本单位一个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评价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同时,我省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了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和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实现了对全省各个市县和省直预算部门的全覆盖,走在全国前列。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财预〔2012〕396号)要求,2012-2015年期间,财政部门要完善绩效评价体系,负责本级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支出绩效的评价或再评价,涵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我省将根据财政部的工作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大绩效评价工作力度,逐步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实现全覆盖。
    (三)关于预算支出绩效考核结果导向和激励约束力偏弱问题。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是关键。由于我省目前尚未出台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面的管理办法,缺乏法律规范,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和激励约束力偏弱。但我省积极推进评价结果应用方面的建设,建立了相应的应用机制。一是与预算分配挂钩。目前我省已经建立了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考核结果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和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挂钩机制,并已应用到2014年度58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和21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分配中,将当年度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排名情况作为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参与分配。二是实施绩效问责。对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结果排名后三位的市县,由省财政厅主要领导约谈市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绩效问责。对整体支出评价结果排名后三位的部门,由财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三是反馈评价结果。对项目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分析整理,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绩效、存在的问题、有关建议等,以文件形式反馈预算单位,帮助其改进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四是上报评价结果。对年度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指出预算绩效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提出改进的意见,形成绩效评价综合报告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人大财经委、政府效能办和审计厅等,为政府决策和行政问责提供参考依据。五是公开评价结果。将重点项目评价报告通过省人民政府府网向社会公开,促进预算编制和执行部门增强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六是通报事中监控情况。对预算执行绩效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重点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以及为实现目标采取的工作程序、方式方法等进行检查分析,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绩效偏差。七是与项目预算相结合。将上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情况作为以后年度项目立项的一个重要评级标准,评价结果优良的,建议优先安排;评价结果较差的,建议核减项目预算或不予安排。
    (四)关于基本支出评价问题。我厅已根据财政部要求,于2014年选取省地质局和省地震局开展基本支出绩效评价试点,2015年拟在2014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扩大试点范围,选取10个预算部门开展评价试点,继续探索全面推进财政基本支出绩效评价的可行性,以推进我省绩效管理工作向纵深拓展。
    二、针对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从加强对‘出国考察’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切入,推动三公经费绩效管理试点”的建议,我省已从2013年起,要求省直各预算部门、市县财政局组织开展对本部门、本市县“出国考察”和“课题研究”类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的分析评价,于预算年度结束后30天内将“出国考察报告”和“课题研究报告”报送省财政厅备案。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强“出国考察”和“课题研究”类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的分析评价,积累相关经验,找准三公经费绩效评价切入点,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并适时推进评价结果公开,接收公众监督。
    (二)关于“实施总量控制,建立与绩效考核相对应的经济奖惩机制”的建议,我厅将对此进行研究,探讨此项工作的可行性。
    (三)关于“建立与绩效考核相对应的干部考核机制”的建议,我厅正在积极与省政府效能办联系,探讨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问题,以增强干部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另外,我厅也正在开展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研究,绩效评价结果与干部考核机制的结合将是研究重点之一。
    (四)关于“探索预算全程绩效考核机制”的建议,我省自2009年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以来,紧紧围绕“夯实基础、创新机制、探索模式、建立体系”的工作目标,积极贯彻财政厅党组提出的“民生、绿色、绩效、活力、规范”五个财政执政理念,把绩效理念贯穿于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形成覆盖预算编制、执行、监控和评价环节的绩效管理体系,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向纵深拓展,基本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应用结果有反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建立了以结果为导向的事前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将资金分配与预期结果挂钩,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拓展到资金规模为100万元以上的发展建设类和专项业务类项目,同时对没有达到100万元以上项目的预算单位,也要求必须选择至少一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实现省直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二是建立了事中绩效跟踪监控机制,逐年加大绩效监控范围,2012-2014年共对911个项目、336.16亿财政实施绩效跟踪监控,有效促进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的加快;三是建立事后绩效评价机制,项目绩效自评和财政重点评价实现常态化,2012-2014年共对1167个项目、364亿财政资金组织绩效评价,实现了预算单位全覆盖。在全面推进项目评价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关于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政策、制度和管理等方面要求,率先开展市县财政管理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实现全覆盖。探索开展财政基本支出、政策、制度、管理评价试点,积极推动我省绩效评价工作向纵深拓展。
   
   
    海南省财政厅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