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元芳委员:
您在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重视民间社团功能,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人才和知识支持”的提案(第0129号),省政协办公厅在会议后交由我厅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社会团体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我省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厅于2014年2月印发了《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对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琼民函〔2014〕106号),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这一改革举措,进一步降低了行业协会商会等四类社会团体的登记门槛、简化了审批程序,有利于四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关于发挥社会团体功能。
近年来,我省各社会团体特别是行业协会在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调解贸易纠纷、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参与行业发展评估、承接政府委托事项等方面,已逐渐成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我省进一步简政放权,切实加快职能转变步伐,秉承“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这一理念,不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授权委托等方式,将部分政府职能或事务性工作交给条件具备、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同样,从重点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角度出发,我厅始终支持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人才培训,加强人才储备机制建设,并引导其积极为会员单位或企业提供人才支持、不断完善人才梯队储备,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解决发展瓶颈等问题。
感谢您对我省社会组织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海南省民政厅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