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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建议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  2015-03-1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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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建议
(B类)
B
   
    琼农议字〔2015〕6号
   
    海南省农业厅
    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285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海南省委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会对我省合作社发展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到2014年底,全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累计达到12404,从2007年底的250家到2014年底的12404家,7年增长49倍,每年新增加合作社超过1000家。合作社的发展为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
    由于我省农村经济和文化相对落后,尽管合作社发展较快,但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规模偏小、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竞争力弱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我省合作社发展水平的提高,也是影响我省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针对我省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省农业厅把抓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作为突破口,促进我省合作社健康、稳定、规范发展:
    一是抓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等9部委《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出台了《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通过会议、培训班、典型宣传等形式指导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编印《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手册》6000册下发到市县和合作社,指导市县做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在东方市和屯昌县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重点培育省级示范社和市县级示范社,通过示范社的示范带动作用和对合作社的综合培训,提升全省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是完善市县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市县建立完善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合力;
    三是不断加大对合作社财政扶持力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申报更多财政扶持项目,近几年对合作社的财政扶持逐年增长,财政投入从2007年的400万元增长到2014年7600万元,7年增长超过19倍,累计投入总额超过3个亿(其中中央财政1.695亿,省财政1.2亿);
    四是加强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管,与省财政厅紧密配合,拟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合作社扶持资金管理机制,规范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提高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管。结合省审计厅审计工作情况,开展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调研,指导市县管好、用好扶持资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效用,支持合作社做大做强;
    五是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参与中部农民增收计划,省农业厅在制定中部农民增收计划中把合作社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主力军,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参与实施农民增收项目;
    六是引导合作社横向联合,成立合作社联合社,扩大合作社经营规模,提升合作社竞争力;
    七是支持和鼓励合作社打造农产品品牌,积极培育合作社优质农产品品牌,建立农产品品牌申报、认定激励机制,开展优秀品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鼓励合作社等积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国家级品牌,培育一批影响大、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合作社农产品品牌,指导和帮助合作社创“三品一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
    八是加强合作社培训和市县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大对合作社指导、扶持、服务力度;
    九是与省农信社、省邮储银行等紧密合作,开展惠农贷活动,加大对合作社的投融资力度,积极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问题。
   
   
   
    海南省农业厅
    2015年6月16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农业厅农经处,彭德旗;
    联系电话:0898—65338100。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