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建议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农业厅;    2015-03-0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15年9月2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建议
(B类)
B
   
    琼农议字〔2015〕8号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67号提案的答复
   
    台盟海南省委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家庭农场发展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家庭农场是近几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对促进农业集约化经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增收发挥积极作用。我省家庭农场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2014年,省农业厅开展了一次全省家庭农场摸底调查,全省符合家庭农场条件的有2632家,主要从事种植和养殖业,其中从事种植业的1139个,占总数的43.3%,占据了家庭农场数量的近半壁江山;从事养殖业的1187个,占总数的45.1%;从事种养结合的295个,占总数的11.2%;其他的11个,占总数的0.4%。家庭农场经营农村土地规模普遍较小,经营规模100亩以下的占了86.51%,经营规模最大的没超过1000亩。家庭农场经营收入偏低,年收入50万元以下的占81.6%。
    2014年1月9日,中共海南省委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培育和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动热带特色农业向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的现代农业转型。”强调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
    2014年9月,省农业厅出台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琼农字〔2014〕125号),提出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基本原则、政策措施,以及省级示范家庭场的基本条件和标准,强调规范有序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目前,海口市和白沙县已经开展了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为了规范有序发展家庭农场,2015年省农业厅将在海口、白沙、万宁、琼海、儋州等市县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试点工作,探索发展家庭农场的经验,为我省规范有序发展家庭农场打好基础。
    下一步,省农业厅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促进我省家庭农场的发展:
    一是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完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监测制度,培育一批生产管理规范、规模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示范性家庭农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开展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2015通过阳光工程培育200家左右青年农场主,着力培育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家庭农场经营者。
    三是做好家庭农场经营情况统计和抽样监测。把琼海、万宁、儋州3市县90个家庭农场作为监测点,开展家庭农场经营情况和抽样监测工作,为政策制定服务,增强扶持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
    四是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试点工作,在海口、白沙、琼海、万宁、儋州等市县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试点工作,为全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工作打好基础。
    加强与省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设立扶持家庭农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海南省农业厅
    2015年6月16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农业厅农经处,彭德旗;
    联系电话:0898—65338100;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