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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设立产业引导基金 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建议
提 案 者: [民主党派]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财政厅;    2015-03-1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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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51号提案的答复(B)
(B类)
农工党海南省委会:
    贵委会提出的关于设立产业引导基金 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丰富财政农业扶持资金投入方式。近年来,我省为引导社会资本对农业的投入,促进我省农业产业化进程,不断创新财政对农业扶持资金的投入方式,目前基本形成了补贴、补助、贴息、奖励、担保等多种方式并存的格局。一是直接补贴方式,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者均可获得,具有普惠性,如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等;二是项目补助方式,以项目为载体,农业生产者需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项目,经有关部门评审并纳入扶持范围后,财政给予项目投资成本的部分补助,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农业高产创建补助资金等;三是贴息方式,财政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农业生产者的贷款给予贴息,如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等;四是奖励方式,以结果为导向,对达到一定条件的农业生产者给予奖励,如品牌农业发展资金;五是担保方式,财政设立担保基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农业生产者贷款给予担保,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惠农贷”担保基金。此外,为进一步缓解农业企业等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2015年我省正探索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以“政银保企”合作的形式,开展以小微企业“互保”以及保险、担保为主,政策性资金风险补偿为辅的贷款风险补偿业务试点,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门槛和费用,目前相关政策细则正在研究中。
    二、实施股权投资。为扩展社会资本发展空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有效弥补当期财政投入不足,解决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中存在的弊端,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13〕188号),要求扶持企业的各类省财政专项资金,要安排不少于专项资金总额50%的资金实施股权投资;专项资金额度较小、支持企业的资金数额较少的,具备股权投资条件的,要安排不少于专项资金总额30%的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省财政一次支持同一企业的资金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要实施股权投资;省财政一次支持资金占所支持企业注册资本金20%(含20%)以上的,要实施股权投资的基本原则为:一是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和扶持社会资本发展政府鼓励的产业,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二是专业管理,市场运作。授权国有独资投资管理公司代表政府持有国有股权,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充分利用投资管理公司的专业优势、投资经验对项目进行研判和选择,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三是循环使用,滚动支持。通过阶段性持有股权,在所扶持企业良性发展以后适时退出,收回股本和收益,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和保值增值。收回的本息一般再投入到原专项资金中,实现财政资金的长期、可持续安排,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2015年,计划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实施股权投资试点,投入于农业龙头企业或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产业项目。目前,省有关部门正印发项目申报指南、正在组织项目申报中。
    三、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有效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弥补市场失灵,配套国家创投基金投入,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促进我省新能源、科技型农业、海洋等特色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特色产业规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省产业结构升级转型,2014年我省设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2014-2015年省级财政累计安排4亿元)。
    四、2012年,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各出资10亿元,设立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截至2013年底,该基金仅投资9个项目,投资额占基金规模的36%。我省将待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股权投资试点实施一段时间后,视其运行绩效情况,并结合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运行情况,再进一步研究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农业产业引导基金事宜。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