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黄远清委员在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做好我省农村居民房屋因台风受损重建工作的建议”(第0019号),省政协在会议后交由我厅协助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2014年,“威马逊”超强台风、“海鸥”强台风灾害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2014〕3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威马逊”超强台风损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4〕114号)等文件,指导受灾市县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民政部门主要任务是核实受损房屋数量、对象和受损程度,并按照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进行分类统计,确定重建和修缮房屋对象,核实因灾倒损民房数量和需要恢复重建住房的数量,建立因灾倒损住房台账,并协助解决好临时过渡住房问题。据各市县民政部门统计,因“威马逊”超强台风造成的倒损民房需重建7694户,修缮38051户。目前,倒损民房重建工作已全部完成,共投入重建补助资金4.7526亿元。
以上意见,请答复委员时参考。
(联系人:丁圣;电话:65361337)
海南省民政厅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