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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大海口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2015-03-1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工信厅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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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海口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
(B类)
韩美等委员:
    您们在省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海口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提案(第0010号)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综合省国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是我省目前唯一一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该园区的发展建设,多年来,在园区项目引进、产业布局以及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一、关于“强化资金保障,增强园区发展自我造血能力”的建议。
    (一)省级税收留成返还支持园区发展方面。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琼府〔2012〕72号)有关规定,除洋浦和先行试验区外,省内其他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政策原则上按其行政隶属关系由市县管理,省财政不对开发区另行制定财政管理体制。在海口高新区的行政隶属关系没有改变的现状下,若省财政对其实行省级税收留成返还政策,相当于对其单独制定了财政管理体制,与我省有关政策规定不符,因此不宜对海口高新区实行省级税收留成返还政策。
    (二)对海口国家高新区的财政支持方面。一直以来,省财政高度重视海口高新区的发展,每年均给予海口专项财政补助2000万元,由海口专项用于综合保税区和高新区的建设发展。2013年省政府设立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以来,已安排3.85亿元用于支持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底,海口国家高新区经决算审计尚结余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2670.07万元。
    二、关于“整合各项资源,出台高新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建议。
    (一)出台高新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方面。2011年,省政府已经出台了《海南省鼓励和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针对新能源、新材料等八个产业,从土地政策、园区扶持政策、财税政策、融资政策、产业服务政策、人才政策、优化投资环境措施等七方面给予鼓励和扶持。
    (二)土地优惠政策方面。省国土厅高度重视各类产业项目的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在指导市县用足用好国家出台的各类产业项目用地支持政策的同时,针对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等产业,配合有关部门起草并上报省政府出台了包括土地供应方式、土地供应价格等内容的一系列土地优惠政策,有力推动了我省包括海口国家高新区在内的各类园区产业项目的发展。
    (三)针对项目的情况和需求制定阶梯地价方面。2014年1月,《海南省委关于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指出“清理并逐步取消各类土地价格优惠政策”。2014年11月《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要求各地清理包括土地价格优惠政策在内的各类税收、非税优惠政策。我省目前也已由省财政部门牵头开展了清理工作。因此尚难以制定阶梯地价等土地价格优惠政策。
    三、关于“倾斜用地指标,加快推进高新区产业用地开发建设”的建议。
    (一)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省国土厅按照省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的原则,在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进度、投资计划以及供后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等内容的基础上,分年度、分批次统筹保障海口国家高新区省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计划。其中,2012年至2014年,省国土厅通过项目带帽下达海口美安科技新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381亩,并调剂追加海口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9078亩,由海口市统筹安排。同时,省国土厅今年已安排美安科技新城相关项目用地指标3356亩,占省国土厅目前下达给全省重点项目用地指标总量的11%。
    (二)在耕地占补指标方面。近年来,省国土厅累计调剂7500亩耕地占补指标给海口市,帮助海口市解决包括美安科技新城在内的近期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问题。目前,海口市还剩余4350亩耕地指标未使用,可以满足海口市近期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需求。
    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等厅局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海口国家高新区的建设,继续在政策、财政、土地指标和优惠、招商引资等方面做好扶持工作,用好国家政策,不遗余力地支持海口国家高新区快速发展。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