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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减少拥堵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15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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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36号提案的答复(A)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减少拥堵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的迅速增长,城市交通拥堵等问题日益突出,这是不争的事实。
    近年来,我省各市县人民政府府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把交通管理作为政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同时注重抓规划、抓管理、提素质,制定法规及出台规章规范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7-2011年,海口市先后出台《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决定》、《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加大公交补贴专项资金的投入,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结构,深化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强化各部门对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职能,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不断上新台阶。2012年,东方市人民政府府印发了《东方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对资质条件、运营管理、权益保障、油价补贴及法律责任等有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行为。
    目前,我厅正在草拟《​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积极指导各市县开展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对公交行业进行强化管理;积极推进城市公交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公交都市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水平;妥善调整经济结构尤其是运力结构,促进城市公共交通集约发展,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吸引力和分担率;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道路、桥涵、站场、候车亭、招呼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通行条件;加强公交车辆动态监控,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有效衔接,提高公交系统运转效率和企业运营管理效率;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公交驾驶员的培训和公交企业信誉考核,提高行业文明程度。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市县人民政府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单位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城市交通拥堵等问题一定会得到妥善解决。
    以上是我厅对该提案的答复,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黄文会。
    联系电话:65338416。
公安厅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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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减少拥堵的建议
海 南 省 公 安 厅
   
    琼公函〔2014〕871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036号提案的答复(D03)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减少拥堵的建议》的提案收悉。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同时广大人民群众也普遍关注。目前,海口、三亚早晚交通高峰期拥堵,三亚重大节假日阶段性堵车,其他市县一些道路开始出现行车难、停车难、行车秩序混乱等问题。社会各界包括民建海南省委对城市交通管理提出很好的意见建议,为此,我厅表示衷心感谢。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机动车使用成本,引导有序增长的问题。通过经济杠杆提高拥有机动车成本,以此调节机动车增长速度或总量;通过智能收费系统,采取差别收费,收取中心城区机动车通行费,增加通行成本;通过提高中心城区停车费,提高停车成本调节进入中心城区机动车流量、通行时间、通行路段,这些措施不失为良策。在北京、上海等一些特大型和大型城市,采取摇号限牌等各种措施限制机动车总量,但结合我省交通管理实际,我厅认为,在我省中小型城市采取限制机动车总量的时机尚不成熟。
    二、关于推行智能化管理,合理分配道路资源,优化公交发展的问题。交通运输智能化管理是大势所趋,需逐步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道路科技管理水平;合理分配道路资源需要调整城市道路建设标准,修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不但要考虑机动车通行,还应当建设完善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道路,充分考虑慢行交通体系建设;加强城市停车场建设,发展公共交通,实现“四个优先”等都是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三、关于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问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是系统工程,须由政府牵头,市政、规划、住建、交通、公安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明确职责任务,建立联席会议、部门会商、实时研判等系列工作机制,强化协作联动,形成最大合力,以城市交通运行、交通管理效果等评价指标为导向,加强考核引领,共同破解城市交通管理难点和热点问题。按照职能划分,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城市发展规划、城市土地开发利用、道路交通发展总体规划、道路以及配套设施建设、停车设施建设、公共交通发展、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涉及到政府规划、市政、住建、交通、工商、教育、园林、城管等部门;无论是通过行政手段、经济杠杆,从宏观上控制机动车总量、限制城市中心城区交通流量,还是停车设施管理、公共交通发展,都应当发挥政府牵头的作用,经过提议、研究、论证、征求意见,做出相关决策,单靠公安机关很难整体推动。当前,公安机关对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发展政策、城市交通工程设施设计、交通组织等的参与水平仍然不够,部分意见得不到重视和采纳,造成政策、规划、建设、管理与实际交通需求脱节。
    四、关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2000年开始,公安部、建设部开展实施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建立了城市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经过评价,我厅认为,当前缓解我省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迫切需要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建立健全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建立由政府领导、规划、建设、公安交通、交通运输、教育、园林、市政、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非常必要,是否建立综合协调机构反映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城市交通发展的重视程度及协调能力。根据交通需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城市发展要求,进行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没有一个综合协调机构进行组织,研究、协调,各部门各自为政,容易产生治理交通问题这一系统工程集中到公安或某个部门单打独斗。
    (二)编制道路交通规划。我省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比较滞后,绝大多数城市没有编制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专项规划,没有完整的规划体系。专项规划包括公共交通规划、停车设施规划、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各项规划经过专家评审,政府批准实施。包括海口,专项规划都没有编制或没有经过市政府审批实施。规划是保证城市交通建设、管理的科学性,避免重复建设和决策失误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没有规划,政府几个部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无法系统地考虑和解决问题,容易形成公共交通无场站,公交车占道停放,公交无换乘枢纽,公交线路随意更改,站点分布、线路设计不合理等等,就是因为没有短期、远期公交规划造成的。同时应提高规划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政府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我省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混乱,因为没有《海南省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应制定《海南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相应提高停车配建标准;城市道路设计、建设五花八门,自行车道、人行道可有可无,没有连续性,自行车无路可走,只好挤占机动车道,应尽快统一标准。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出台我省的实施意见。
    五、公安机关采取的措施。提案建议政府要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做出决策,制定出台政策办法,编制中长期规划,达到治本治源的目标。公安机关在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中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研究摸排交通拥堵点段,制定短期治理方案,强化勤务管理,加强高峰期交通疏导;二是早晚高峰期间,在城市主干道路的入口处设立执勤岗位实施流量控制,逐步建设设置交通诱导、流量检测、交通信号灯设施,指挥控制辅路车辆进入,当主干道路交通流量拥堵时限制车辆进入;三是运用交通工程技术,完善交叉口渠化的不合理设计,改善交通拥堵节点的交通组织方式,提高支路通行效率,实施区域微循环;四是完善交通信号灯设置和使用,使之更趋科学合理;五是治堵先治乱,抓住群众关注、严重影响交通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六是整治违法停车行为,加大对非法占道的清理整顿力度。坚持疏堵结合,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推广路内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等措施,全面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现象;七是开展教育宣传发动,问需于民、问政于民、问计于民,大力组织群众参与疏堵工作。
    欢迎继续大力支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海南省公安厅
    2014年9月21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
    联系人:吴红卫
    联系电话:6883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