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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在海口市易地恢复重建大兴龙普明寺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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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海口市易地恢复重建大兴龙普明寺的建议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政协海南省六届二次会议
    第0012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关于在海口市易地恢复重建大兴龙普明寺的建议》(0012号)收悉。感谢贵委对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贵委提及的大兴龙普明寺位于我市美兰区马坡村南渡江边,历元、明两朝,至清代前期仍大体保存完好。乾隆十一年,琼山县知县杨宗秉还曾倡捐募修,清代后期废。因修建滨江西路时被占用,部分宗教文物已被破坏。现存的部分宗教文物,转移到国贸中盐大厦普明讲堂保留至今。我市认为易地恢复重建大兴龙普明寺,有利于佛教文化发展,有利于海口宗教和谐。经省佛教协会申报,我市审核,已同意设立海口大兴龙普明讲堂(普明寺),并予以登记发证。目前,大兴龙普明讲堂(普明寺)已启动易地重建,待省佛教协会申报后,我市将按有关程序向省民宗委申报,力争早日完成。
    再次感谢贵委对我市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贵委一如
    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市的宗教事业。
    专此回复。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黄武群,电话:6872517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市民宗局,市发改委,市国土
    资源局,美兰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