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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扶持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4-04-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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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建议
海南省教育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009号提案的答复
    (复文分类:B)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扶持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中提出完善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法规政策的建议
    《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中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营利性幼儿园用地符合《规划用地目录》的,依法可以划拨供应,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采取购买服务、专项经费支持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对符合税法规定的民办幼儿园免征企业所得税,民办幼儿园为提高教育质量和改善教学环境,实际投入幼儿园用于教学、举办幼儿活动、师资培训等各项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民办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执行。
    在我省拟出台的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我们将通过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一是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出台全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与管理办法,各市县制定相应的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办法,规范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与管理。二是研究制定全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考核管理办法,严格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审批程序,建立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定期复核与动态考核机制,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质量监管体系。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各类幼儿园培训项目。
    二、关于提案中提出强化政府对民办幼儿园监管责任的建议
    在民办幼儿园监管方面,我们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推动市县对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一是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审批关。明确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负责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定期组织评估检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消防部门分别负责审批和监管学前教育机构的食品安全、卫生保健和消防安全,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检查;民政部门负责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的有关登记手续。二是出台《海南省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琼府办〔2012〕79号),从规范审批注册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规范学前班管理、规范保育教育行为、规范装备配置和用书管理、规范教科研工作、规范保教队伍建设、规范收费管理、规范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等十个方面就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提出具体、明确要求。三是坚持年检通报制度和清理整顿制度,取缔非法幼儿园,加强幼儿园监管力度。我省完善并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指导幼儿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每年的年检,我厅均要求市县组织教育、消防、建设等部门对幼儿园进行拉网式的检查,从办园条件、安全管理、房屋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的,逐项落实整改。未整改的,通报批评,并将年检合格与不合格的情况集中报省教育厅后在海南日报上予以公告,让社会共同监督。
    三、关于提案中提出设立扶持民办幼儿园专项资金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12年,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出台了《海南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教〔2012〕529号),决定自2012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各市县普惠性幼儿园给予奖励补助,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支付园舍租金,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支出。2012年,省财政共下达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2027.4万元,2013年,省财政共下达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2243万元。该专项资金的的设立,对于改善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提高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水平、实现扩大全社会的学前教育资源、让适龄儿童享受到更优质的学前教育机会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我省拟出台的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对民办幼儿园的奖补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增加奖补资金额、扩大奖补覆盖面,提高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
    关于“对民办园在教师工资、社保、医保等方面的投入进行适当比例的补助”的问题,因该项工作主要属省人社厅负责,我厅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主动商请省人社厅逐步解决。
    四、关于提案中提出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师资力量的建议
    在我省拟出台的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对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师资队伍水平进行了规定。一是落实五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重点加大对农村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托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等教师教育与培训机构,加强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实施“名园长”、“名师”培养工程,有计划培养一批优秀园长和骨干教师。二是建立公、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制度,选派公办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支教,安排民办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到公办幼儿园跟班学习,同时依托省内师范院校开展学前教育区域帮扶,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三是督促市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最低标准,并将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保障状况作为对其进行年检、等级评定、督导评估等的重要指标,以督促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权利。
    最后,感谢贵会对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教育厅
    2014年6月27日
   
教育厅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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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建议
海南省教育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009号提案的答复
    (复文分类:B)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扶持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中提出完善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法规政策的建议
    《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中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营利性幼儿园用地符合《规划用地目录》的,依法可以划拨供应,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采取购买服务、专项经费支持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对符合税法规定的民办幼儿园免征企业所得税,民办幼儿园为提高教育质量和改善教学环境,实际投入幼儿园用于教学、举办幼儿活动、师资培训等各项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民办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执行。
    在我省拟出台的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我们将通过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一是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出台全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与管理办法,各市县制定相应的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办法,规范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与管理。二是研究制定全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考核管理办法,严格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审批程序,建立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定期复核与动态考核机制,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质量监管体系。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各类幼儿园培训项目。
    二、关于提案中提出强化政府对民办幼儿园监管责任的建议
    在民办幼儿园监管方面,我们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推动市县对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一是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审批关。明确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负责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定期组织评估检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消防部门分别负责审批和监管学前教育机构的食品安全、卫生保健和消防安全,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检查;民政部门负责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的有关登记手续。二是出台《海南省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琼府办〔2012〕79号),从规范审批注册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规范学前班管理、规范保育教育行为、规范装备配置和用书管理、规范教科研工作、规范保教队伍建设、规范收费管理、规范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等十个方面就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提出具体、明确要求。三是坚持年检通报制度和清理整顿制度,取缔非法幼儿园,加强幼儿园监管力度。我省完善并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指导幼儿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每年的年检,我厅均要求市县组织教育、消防、建设等部门对幼儿园进行拉网式的检查,从办园条件、安全管理、房屋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的,逐项落实整改。未整改的,通报批评,并将年检合格与不合格的情况集中报省教育厅后在海南日报上予以公告,让社会共同监督。
    三、关于提案中提出设立扶持民办幼儿园专项资金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12年,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出台了《海南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教〔2012〕529号),决定自2012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各市县普惠性幼儿园给予奖励补助,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支付园舍租金,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支出。2012年,省财政共下达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2027.4万元,2013年,省财政共下达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2243万元。该专项资金的的设立,对于改善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提高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水平、实现扩大全社会的学前教育资源、让适龄儿童享受到更优质的学前教育机会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我省拟出台的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对民办幼儿园的奖补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增加奖补资金额、扩大奖补覆盖面,提高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
    关于“对民办园在教师工资、社保、医保等方面的投入进行适当比例的补助”的问题,因该项工作主要属省人社厅负责,我厅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主动商请省人社厅逐步解决。
    四、关于提案中提出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师资力量的建议
    在我省拟出台的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对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师资队伍水平进行了规定。一是落实五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重点加大对农村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托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等教师教育与培训机构,加强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实施“名园长”、“名师”培养工程,有计划培养一批优秀园长和骨干教师。二是建立公、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制度,选派公办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支教,安排民办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到公办幼儿园跟班学习,同时依托省内师范院校开展学前教育区域帮扶,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三是督促市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最低标准,并将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保障状况作为对其进行年检、等级评定、督导评估等的重要指标,以督促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权利。
    最后,感谢贵会对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教育厅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