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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延伸农药经营服务网点到农村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4-0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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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伸农药经营服务网点到农村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106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海南省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延伸农药经营服务网点到农村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农药经营许可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批零办法”),农药经营许可实行分级管理,即农药批发企业的设立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农药零售企业设立由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我省各市县农药体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当中,目前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政府都是根据当地农业发展实际情况对农药零售企业准入标准和数量进行变通,确保零售企业设置满足农业发展需要。截至目前,全省农药经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

二、实时关注农药体制改革进程

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批零办法》后,我厅积极推进全省农药体制改革,实时关注、指导各市县施行,对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困难及时协调解决。如果出现《批零办法》中规定不符合实际施行的,我厅将及时提请省政府适时修改《批零办法》。

三、部署帮扶再就业保和谐过渡

全省农药体制改革伊始,我厅在各种部署会、汇报会及下发文件中反复要求,各市县农业部门要及时与当地政府沟通汇报,多部门合力引导落标企业的转范围经营和落聘农药经销人员灵活再就业。目前我省农药经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尚无零售人员因就业问题上访,实现和谐过渡。

 

 

 

                                     海南省农业厅

                                    2013年6月5

 

 

 

 

 

 

联系单位及电话:海南省农业厅执法稽查处,0898-65329283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