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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地笼网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4-0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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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 0101号提案的答复(B)
民革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在政协海南省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地笼网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海南省渔业管理条例》的建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自2008年8月实施以来,在加强我省渔业管理、规范渔业生产行为、保护渔业资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其中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此,省人大于2013年3月启动了对本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具体由我厅组织实施。目前该修订稿已多次修改并广泛征求意见,正在完善阶段。新的修订稿中,对于破坏渔业资源行为的处罚要比以往更加严厉。
    二、关于打击使用地笼网等破坏渔业资源行为。近年来,我厅一直致力于加强对渔业生产破坏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8月,省海洋渔业监察总队根据国家农业部《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联合各沿海市县渔业执法部门,在重点渔港及外港海域对炸毒电作业、违反禁渔区、禁渔期作业和无证捕捞等违法行为,采取海上巡查与港口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等方式,依法严厉查处。
    随着修订后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出台,我厅将依法加大打击地笼网等非法作业行为,保护渔业资源。
    感谢您对海洋渔业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