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098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解决从业人员之新生儿医保缺位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新生儿医疗费用问题,确保其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我厅于2013年3月27日已下发了《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中新生儿参保政策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70号),通知规定:正常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其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监护人凭户口本、出生证明等相关证件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即可享受从出生当年之日起至当年度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为落实好城镇从业人员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确保新生儿能够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我厅已召开专门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正与地税部门协商出台具体操作流程,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抓紧开发新生儿补缴信息系统,以方便新生儿监护人为新生儿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和城镇居民医保补缴费手续,确保新生儿能及时正常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2013年6月21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二处
联 系 人:高宝玲
电 话:65200903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