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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绿化宝岛”过程中加强我省天然林保护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4-0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林业局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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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化宝岛”过程中加强我省天然林保护的建议
海南省林业厅
    关于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党派团体提案第0097号办理情况的答复(B)
    琼林函〔2013〕378号
   
    民革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员会在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绿化宝岛’过程中加强我省天然林保护的建议”(第0097号),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负责进行办理。经我厅深入调查分析,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的建议
    为了提高全社会对 “绿化宝岛” 、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森林法》等相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在发展地方经济工作中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自觉贯彻执行林业各项方针政策。一是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为契机,大力开展“绿化宝岛”大行动、鹦哥岭青年团队先进事迹系列宣传活动。去年,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海南日报及南海网、新华社海南频道、新浪、搜狐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我省林业新闻700多条,其中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报8次,海南电视台播报43次,《光明日报》编发报道50多条。我厅将继续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林业建设取得的成就,教育人们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激发全社会关注生态环境、自觉爱林护林的热情。二是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推进,以举办“应对气候变化与绿色增长”专题讲座;在《海南日报》设立“绿化宝岛大家谈”、“全省动员、全民参与、绿化宝岛”等专题;在南海网举办领导专题访谈以及印发《海南林业简报》等形式,为宣传林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通过举办植树节、爱鸟周、兰博会、登山节、森林探险、评选最美护林员、创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活动,大力繁荣以树文化、花文化、生态旅游文化、野生动物文化、湿地文化等为核心内容的森林文化,进一步夯实生态文化基础。四是将林业有关法律法规汇编成册,分发到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举办乡镇以上领导干部林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护林的自觉性。五是对全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及天然林保护区进行划界立碑和设立宣传标志牌,对林区周边群众起到宣传警示作用,使林区群众爱林护林意识得到增强。
    二、关于加大资金投入的建议
    海南建省以来,历届省委省政府都非常重视林业建设和生态保护工作,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财政实力的增强,对林业建设资金的投入逐年增加。一是2012年我省到位林业建设资金12亿元,比2011年增加了4.2亿元,增长53%。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8亿元、中央基建资金2.6亿元、省财政资金6.6亿元。二是自2004年实施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工程以来,天然林作为我省生态重要区位全部划为公益林。2012年,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海南省公益林保护建设规划(2010-2020年)》,全省公益林面积为1345万亩,其中国家公益林624.5万亩,省级公益林242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公益林478.5万亩。在全省988万亩天然林中,除零星分布不利于管护的5亩以下天然林外,已全部划为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三是2008年以来,我省中央级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现了关键性突破,作为重点民生项目列入《海南省2008—2012年重点民生发展规划》,补偿标准按照3元/亩.年的速度递增,至2012年,全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偿标准达20元/亩,形成覆盖全省1345万亩生态公益林,年补助26900万元的资金规模。11个天保工程区689万亩的森林管护经费从一期的每亩1.75元提高到二期的20元,中央和地方每年安排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从一期的3305万元增加到二期的12923万元。在天保工程实施期间中央财政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补助标准。四是我厅于2013年4月6日向国家林业局呈报《关于恳请加大生态补偿力度的请示》(琼林[2013]94号),恳请国家林业局将海南目前尚未列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308.15万亩公益林全部列入,并提高我省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至20元/年.亩;加大对我省公益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特别是管护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各市县将“绿化宝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社会融资平台,增加对林业的投入。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林权改革的建议
    在理顺产权和管理权,进一步完善林权改革方面。我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自2007年以来,通过明晰产权、确权发证,完成了全省集体林权制度的主体改革,共确权发证1139.08万亩,占应发证面积的99.9%,发放林权证51.34万本,55.08万户农户领到林权证,近400万农民直接受益,初步建立起集体林业经营新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耕山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为解决现行的林权管理、林权流转、林木采伐、林业投融资、公共财政、社会服务、产业发展、科技支撑等运行机制与新的经营体制还不适应问题。我厅正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要求,组织制订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呈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后贯彻实施。改革实施方案将对解决产权和管理权不统一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对坐落在自然保护区、封山育林区、天保工程区等国有单位范围内的集体林地,要依法确权发证,并采取租赁、政府购买或与国有林置换的方法使用集体林地,以保护农民的承包权益和集体林地权益;对在主体改革中采取股份制确权的地方,要坚决按照中央要求落实承包到户;对在林地规划外的耕地上种植的森林和林木,要按照《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分别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森林、林木所有权证;对于规划为商品林的集体天然林,要纳入生态公益林进行保护和补偿;对于规划林地中的房屋、水田、道路、水域、项目征占用地等不宜发证的林地,要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足林业用地,确保规划林地总面积不减少。此外,在1990年组织开展的全省国有林区林场及24个自然保护区林地确权发证工作中, 除鹦哥岭、东方黑脸琵鹭省级自然保护区外,已经全部完成林权证发放工作。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有林场改革的推进,我厅将按照法律规定完善林权管理工作,促使国有林场及自然保护区内林地权属关系的长期稳定。
    四、关于更换保护区内已种植的浆纸林树种,提高被破坏的天然林质量的建议
    由于历史和政策原因,我省部分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种植了桉树、松树等外来树种,而桉树林的生态效益远远不及热带天然林。为解决保护区内桉树浆纸林的更换问题,我厅将组织对全省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浆纸林种植分布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对分布的区域进行评价论证,将调查结果上报省政府,争取省政府安排补偿资金。再根据浆纸林所处的生态位的重要程度,按照轻重缓急逐步给予浆纸林种植的公司或个人适当的经济补偿,不再进行砍伐和种植,并依照法定程序解除浆纸林种植公司或个人的林地承租合同。对退回的林地,通过科学合理的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措施,种植一些具有经济价值和增强生态功能的乡土树种,让其逐步恢复天然林的生态效能。
    五、关于提高农民收入是关键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海南时对我省的生态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习近平总书记同时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必须着力解决好民生问题。只有统筹解决林区周边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让林区农民享受到改革的成果,才能从根本上处理好天然林的有效保护问题。为贯彻好、落实好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我厅将积极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与帮助,在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前提下,正确引导林区农民合理利用林业资源,发展林下经济,增加林区农民经济收入。一是通过调整结构,引导农民发展乡土树种。在服从林地规划,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下,积极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效益好、增收快的珍贵乡土树种。2012年,全省累计赠送花梨、沉香等珍贵乡土树种苗木1560万株。目前,全省共种植珍贵乡土树种11.4万、橡胶28万亩,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二是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通过积极推进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下经济,积极推进林业贷款,全面启动森林保险工作等措施,促进农民增收和保障林农及林业经营者的收益权。目前,全省已成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826家,林农出资总额8.92亿元,入社林农1.76万人,带动农户16万户,占全省农户的9.1%;全省林下经济面积18.2万亩,参与农户17.5万户,产值23.7亿元;全省有7182户农民用林权证抵押贷款5.43亿元,抵押林地面积16.5万亩;完成森林保险总面积1482万亩。三是吸纳农民参与公益林管护,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当前,全省共聘请3500多名当地农民参与公益林或天保工程区的森林管护工作,按照每人核定的管护标准,每位农民护林员月均收入可达2000元。随着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提高和补偿机制的不断完善,对生态效益的提供者将得到适当的利益补偿。
    六、关于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自2004年以来,国家及省对公益林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在财政不宽裕的情况下,为保护生态环境及公益林资源投入的管护性经费。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和《海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农[2008]2700号)对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明确定义为:补偿基金是指中央财政及地方财政安排的用于重点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的专项资金,补偿资金优先安排管护性支出(即管护人员工资),其余部分用于森林抚育、防火、病虫害防治、基础设施、护林设备、资源监测及林业案件查处等公共管护支出。在目前我省补偿资金标准20元/亩的情况下,只能保证公益林管护人员工资处于合理范围。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探索提高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和建立适合海南省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有效措施。一是继续争取国家支持,扩大我省生态补偿范围,提高生态补偿标准。二是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公益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特别是管护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在政策和资金上扶持海南开展生态补尝试点工作,解决我省七个国家级保护区内由企业和集体个人营造的17.5万亩的公益林赎买或收购等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我们将在总结昌江、东方、保亭、三亚等市县开展试行生态直补工作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实行“下游补上游、沿海补山区、城市补农村”,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各级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真正让更多的中部山区农民享受到生态补偿,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调动了他们参与保护的积极性。四是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公益林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公益林管理办法及基金管理办法,对个别市县出现管护人员不足和管护面积过大的问题进行整改;结合规划,抓好152个公益林管护站点的建设工作,使我省公益林基础设施建设更上新台阶。
    七、关于实施机构改革,事企分离的建议
    我省现有省属国有林区(天保工程区)11个、国有林场15个(包括省林科所属下的海南省枫木实验林场),其中省属直管林区、林场14个,省属委托市县管理人事的林区、林场12个;现建立自然保护区24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个。海南建省前,尖峰岭等11个国有林区为森工采伐企业,2000年实施天保工程后仍保持企业性质不变;岛东等15个国有林场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一直未明确行政级别和编制;在建立的24个自然保护区中,除保梅、东方黑脸琵鹭保护区未确定事业编制以及鹦哥岭、黎母山、猕猴岭保护区为自筹经费的事业单位外,其它保护区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19个市县林业局(含农垦总局林业局1个),目前有海口、三亚、文昌、澄迈四个市县林业局为行政局,儋州、琼海并入农委,其余市县林业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为了解决我省国有林区林场及自然保护区的机构问题,实行事企分离的体制改革,将各市县的林业局统一改成行政单位,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进一步明确市县林业局的管理主体地位和执法主体地位。我厅于2010年4月22日以琼林〔2010〕27号文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关于理顺海南林业管理体制的请示,由于涉及机构改革政策等原因,目前问题仍未解决。我们相信,随着社会各界对林业在生态保护和国际旅游岛建设中重要性的认识,林业的社会地位将得以提高,各级政府将会解决林业部门存在的管理体制问题。同时,希望贵委员会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呼吁解决林业部门的管理体制问题。
    八、关于做好外来物种防治工作的建议
    外来物种对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我国已经成为遭到生物入侵严重的国家,有些地区系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而外来物种入侵也的确对我省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构成了威胁,外来入侵植物如飞机草、假臭草等在我省人工林的林缘、荒地等普遍分布,金钟藤在中部山区的天然次生林中发生严重,薇甘菊主要在农田周围、路边和荒地发生。在加强外来物种防治方面,我厅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建立林业有害生物检疫责任追溯制度。加强椰心叶甲、桉树枝樱姬小蜂、薇甘菊等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预警和防治工作,不断提高预测率和防治水平。二是严格开展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并且坚持用海南的乡土树种进行绿化造林,确实需要从外省调入的苗木,由我厅组织的专家评估认证后才允许调入,并且严格按照“检疫要求书制度”认真进行检疫,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九、关于绿化宝岛行动应该注意的问题的建议
    “绿化宝岛”大行动是省委、省政府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举措。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直接推动下,我厅把“绿化宝岛”大行动作为全省林业工作的头等大事,以制定科学规划为前提,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有效克服资金、土地、种苗三大难题,实现了“绿化宝岛”建设的开门红。截止去年12月底,全省完成造林绿化面积66.7万亩,超额完成年计划造林62万亩的任务。“四园万村”建设扎实推进,已开工建设10个森林公园、23个城镇公园、9个水上公园、77个观光果园。已实施村庄绿化3506个,完成通道绿化4339公里。对于绿化宝岛行动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厅将从几方面着手解决。一是科学规划设计。将绿化宝岛工程区划为城镇绿化、通道绿化、河流水库绿化、海防林建设、热带雨林和湿地保护、村庄绿化和生态经济兼用、盆景花卉和苗圃工程建设等八大工程。将绿化宝岛工程落实到生态环境建设的每个方面,既有山川绿化,又有人居环境美化;既有人工造林工程,又有天然林保护工程;既有陆地生态系统建设,又有湿地保护工程建设。目的是把海南建设成为游客的度假天堂和百姓的幸福家园。二是稳步推进。根据各地森林覆盖率及环境美化质量要求,结合实际,科学设计,合理搭配;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市县,市县政府将责任分解到乡镇,并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稳步推进绿化宝岛工程建设。三是强化工程建设指导。省政府将印发全省绿化宝岛大行动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绿化宝岛”大行动。我厅及相关部门将派出工作组,到各地指导督促,对前阶段各市县的规划和实施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
    十、关于提高林业、林区管理水平的建议
    在加大植树造林、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同时,我厅将重视提高林业和林区管理水平工作。一是开展资源调查和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全面完成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并提交成果。开展了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组织编制海南省和市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其中省级规划已通过国家林业局审查并上报省政府,市县级规划也已编制完成。全省18个市县林地落界数据已完成,并通过国家林业局的验收。二是根据我省保护区数字化建设的现状,聘请专家举办培训班,提高我省自然保护区数字化管理水平。省级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要研究以地理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统一的数字化平台,将各保护区内的珍贵动植物、山川河流自然风貌、重要人文资源、主要景点以图片、录像、文字、图表的形式按照精确的经纬度植入地理信息管理系统之中,形成直观的自然保护区监测管理、信息服务和科学研究的一体化信息平台并传输上网,依次实现对我省保护区内天然林资源及其它森林资源的动态化监测和管理。三是强化教育培训,扎实抓好公务员在线学习和处级干部选学,选派机关干部到市县和乡镇挂职锻炼以及林区林场场长到外省林场进行异地挂职锻炼。四是通过招引进党政紧缺人才,面向全国林业高校招聘本科以上毕业生充实到林区林场和自然保护区,进一步改善林业干部队伍结构。五是科学规划,不断提高林区林场生产经营水平。组织林区林场在认真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旅游发展规划,逐步实现林场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科学化、规范化。
    感谢贵委员会长期以来对海南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林业厅
    2013年6月2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海南省林业厅王雷,13907686948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