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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建设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4-0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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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建设的建议
民进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建设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海南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也提出“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逐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省级补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上述文件精神,为我省建立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指明了方向。
    目前,我省养老保险制度已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城乡从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新农保、城居保或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体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广覆盖和多层次性。但是,我省养老保险制度距离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目标任务,在公平性上、流动性上还有待完善,存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低和不统一的问题,存在参保人员在跨制度间流动时受限制的问题。
    针对我省养老保险工作目前存在的上述问题,我厅正在着手完善相关制度,以进一步增强我省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流动性:一是将新农保制度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以适应城乡居民户籍性质转换产生的流动性需求,同时,逐步改变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有差距的现状(农村居民目前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85元,今年7月份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将农村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和城镇居民一致,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一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金标准。目前,我厅已经草拟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并报省政府,正在等待省政府审议。二是在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多层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适应参保人员在多个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流动的需求。我厅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为城乡居民在上述两项制度之间顺畅转移接续建立通道。
   
   
   
    2013年6月7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梁家惠 联系电话:65229350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