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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海南省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4-0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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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建议
B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政协六届一次会议0070号提案办理的答复
   
    民进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第0070号提案《关于海南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进一步出台地方法规、规章,完善执行制度”
    近年来,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
    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一是先后出台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规程》、《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行政处罚标准》,起草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办法(审议稿)》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二是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每年均集中力量,抓好公积金归集工作,并确定今年为“归集执法年”,主动上门进行服务和宣传,重点对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进行全面催缴催建外,督促部分单位为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较多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让这部分职工也能享受到基本住房保障,三是根据省政府《海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要求,为实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目的,制定了《海南住房公积管理局行政处罚标准》,依据《条例》第37条之规定及《海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对职工投诉单位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逾期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依标准执行行政处罚,加强了执法。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少数单位没有建立公积金制度,个别单位少缴或拖缴、欠缴等问题。这不仅仅体现在归集执法难、编制人员少的问题上,其根本原因是没有法律支持支撑,缺乏强制力,没有形成共同遵守的法律准则。
    贵委提出“在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况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只要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开户缴存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不需要以单位为职工开设 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前提。”等强制性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建议。具有建设性、前瞻性,我们将会综合考虑,立法工作涉及到调研、征求意见、报政府、人大审议等环节,要解决此问题,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将积极努力推进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立法进程。
    一是我们现在已开始根据国家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省现行管理模式和实际,对现行制度和措施、操作规程,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完善,建立健全公积金地方管理法规体系,改善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制度。
    二是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进程,适时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制定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一套法规体系。
    二、 关于“构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共享平台,加大
    监察力度”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不仅是提高管理效率,避免人为因素干扰的手段,也是促进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落实监管的重要保障,是住房公积金工作推进“四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进程的关键。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公积金管理局始终把构建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平台和监管平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积极稳妥推进业务系统上线工作,完善住房公积金网站服务功能,陆续开展了网上政策咨询、个人查询和投诉举报、短信提醒等业务,去年底开通了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服务12329热线,省管理局基本上实现了全省提取、贷款业务办理网上操作等功能。但距全面实现网络化管理和服务功能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贵委提出“构建信息管理平台,共享企业基本信息,多方位监控,成立专为稽查大队,集中力量加大违法查处力度”等建议,非常好,我们认为:这不仅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展的方向,也是实现简化程序、便秘服务、全员缴存,实时监控的重要手段。由于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作,技术复杂,要全面实现网络化管理和服务功能,还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将会全面考虑,不断完善和提高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水平。
    一是我们将协同省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系统全面的设计和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实现住房公积金运行及时、科学、有效的管理。
    二是在稳妥推进现有业务系统上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推进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建立银行实时结算平台,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网上汇缴和提取、到款等业务的申请和办理。
    三是加快监管系统建设。利用监管平台对资金账户、资金流向,业务合规进行适时监管,提高现场检查能力,保证资金安全。
    四是成立专业稽查大队,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因涉及到人员编制、待遇等问题,且需省编委会批准,我们将在完善执法制度建设,加强现有人员培训基础上,积极向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申请,争取早日建立我省住房公积金专业执法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崔健和执法工作,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三、 关于“加大宣传和正面舆论引导,提高企业及职
    工缴存意识”
    近两年,我省大力开展住房公积政策宣传活动。充分利
    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渠道和平台,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宣传我省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和保障性住房贷款优惠政策,让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熟悉、掌握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制度等基本知识,编印了《海南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业务办理单页、折页等宣传资料,在海南日报开办了《住房公积金知识专栏》,2012年全省联动开展了“12•16住房公积金宣传日”活动,收到良好宣传效果,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会认知度大幅提高。截止2013年6月底,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从2010年末的50.81万人增至72.92万人,增加22.11万人,增长43.52%;覆盖率85.26%,比2010年末提高20个百分点。
    贵委提出“通过多种媒介渠道及媒体,宣传公积金政策的强制性、义务性、互动性,提高政策业务信息的透明度,使单位、职工对于公积金制度强制性和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有一个立体型的认识。”建议。我们认为:这一建议很有创意,我们将继续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
    一是继续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政策,不断提高公积金社会认识度。
    二是相对集中一定时间,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日、宣传月”等系列活动。提高职工缴存和维权意识。
    三是通过行政推动、政策带动、氛围促动、服务互动等措施,让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更多职工群体。
    在此,对贵委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贵委会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65252818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