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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联合开展我省公、检、法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4-0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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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63号提案的答复(B)
民进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联合开展我省公、检、法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建议”(第006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认为,公、检、法三家联合开展我省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很有必要。对于该系统的建设,我厅有以下几点意见:
    一、系统建设的牵头单位无论是哪个部门,都应该做到公、检、法三家充分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论证,信息及时沟通,包括通报前期的试点工作情况。系统建设中除公、检、法三家联合会签文以外,如果各部门自行出台有关定罪、量刑或司法监督方面的文件,应事前做到三家充分协商、沟通,避免影响案件侦办、起诉、审判工作的连贯性和整体性。
    二、为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效能,系统建设时应充分保障公、检、法三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由于公安机关开展的侦查工作尤其是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的有关工作保密性要求高,不同于法院的公开判决书,因此在系统建设之前应充分考虑保密工作,分别设置不同权限并明确责任,严防泄密,保障系统建设给各部门带来便利的同时确保信息安全。
   
   
    海南省公安厅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