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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立项新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上安乡至五指山市水满乡生态旅游公路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3-04-0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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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项新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上安乡至五指山市水满乡生态旅游公路的建议
黎宏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立项新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上安乡至五指山市水满乡生态旅游公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省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公路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打通主干通往旅游景区的连接通道以及景区与景区之间的通道,提高景区的可进入性”。为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对交通运输服务提出的新需求,将公路建设与旅游资源开发和环境生态保护相结合,我委编制了《海南省“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并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编制了《海南省旅游公路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和有序推进旅游公路建设。
    二、适时考虑推进该项目建设。该项目地处五指山国家自然森林保护区,沿途自然风光优美、生物物种多样,是少数民族聚居地,琼崖纵队革命根据地,旅游资源丰富,具有较高的旅游经济价值,具备山地雨林旅游公路所需具备的旅游基本功能。根据《海南省旅游公路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我省将规划建设山地雨林旅游公路约120公里。省投资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路网规划及交通量需求,适时考虑该路线的规划建设问题。
    三、建议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琼府[2012]28号)中“省级投资和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旅游公路发展规划编制,制定下达旅游公路建设计划并按标准补助资金,指导并审查市、县旅游公路前期设计工作,对建设进行监督。市、县负责本辖区旅游公路的建设和资金筹措,以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的相关精神,除了万宁石梅湾至大花角旅游公路等4个旅游公路示范工程项目以外的旅游公路发展规划的项目,将按照“市县为主、省地共建”的原则组织实施。为此,建议当地政府会同省交通运输厅从技术、经济和环境生态保护等方面着手,积极研究该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技术可行性。
    再次感谢您对海南省交通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海南省交通建设及我委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